孙锐:构建人才引领发展的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瞭望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才工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人才优先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在全社会深入人心
  ◇建设新型人才治理体制和良性互动机制,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能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宏观人才治理能力,使两者有机结合、相互制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提炼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
  人才强国战略是关于我国走人才强国之路的全局性、长远性、系统性布局,是依靠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目标的总体谋划。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我们党在执政兴国的实践探索和摸爬滚打中逐步形成的执政认知和战略选择。
  当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大规模集聚、使用全球高端人才,有效配置、利用国际创新创业智力资源,产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推出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产品、服务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差距。
  为此,我们必须以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抓手,进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为抓手,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呈现新气象。人才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础。
  当前,人才优先发展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突出强化。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体系建立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人才优先发展的基本规律得到遵循。
  立足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基本确立的战略判断,未来一段时间,要实现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态势,推动人才强国战略有效实施,就要聚焦人才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建立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工作支撑。
  建立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的内涵是要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能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宏观人才治理能力,使两者既能有机结合又能相互制约的新型人才治理体制和良性互动机制。
  首先,强化“党管人才”工作体系。党管人才既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安排,也是推动人才工作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党管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在推动人才发展中的集聚力、协调力和感召力。
  未来一段时间,应分层次、分类型明确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相关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加大力度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应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将人才相关投入列入领导干部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人才工作跨部门联动机制,研究编制人才工作职责清单,合理划分各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责权限,防止交叉扯皮和职能空当。建立人才政策统筹联动、协调推进与实施评估制度,推进人才政策有效落地。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推进人才信息共享、服务贯通和制度衔接。
  另一方面,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下一步应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应更好发挥专业行业组织在引导人才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人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形成定位清晰、公平透明、稳定预期的人才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人才以用为本,强化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体系,加强人才立法,在人才法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尽快破题。同时,应及时将成熟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对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抓好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改进引才用才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等具体改革任务。
  细化各项改革内容的政策措施,提升可操作性和协调配套性,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对《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贯彻落实的督导、追踪机制,探索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落实评估工作。大力推进有世界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地方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对成熟的经验在全国面上复制推广。
  深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管理改革。聚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刚性、柔性约束,持续推进人才制度的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释放、挖掘体制内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形成新一轮人才发展红利。
  在这一过程中,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原则,推动政府放权和监管相结合,用人单位自主与自律相结合,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现代大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尽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招生、人员选聘、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制度。当前,我国创新人才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和错位。未来一段时间应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重构创新人才产教融合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对接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和服务平台。
  应积极借鉴吸收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设经验,建立符合创新型人才培养规律及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和全球知名跨国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的普惠性支持措施。
  同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分类分层次建立符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才特点的评价方式。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落实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科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创新人才快速确权、维权援助新机制。拓宽、完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渠道,大力推进新型科研机构发展,建设一批类型各异的国际化、市场化、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机构。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吸引一流人才投入到科技创新事业中来。
  实施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才集聚政策。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优秀人才集聚政策,完善相关签证、永居、移民、税收、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和审批手续。着眼于使用和作用发挥,破除因身份改变、家庭迁徙、子女教育、环境适应等带来的流动难题。
  这其中的重点在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居留、永久居留、创新创业、外汇结汇、社会保障、社会融入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细化政策。支持外国人才参与国家科研任务,健全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利益回报机制,完善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为在海外的人才和团队开展技术转移、技术融资及离岸创业提供服务。探索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给予市民待遇。积极拓展人才国际活动空间,依托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搭建和接驳各种国际平台和“接口”,提出国际学术前沿课题,使本土人才主动融入全球交流合作循环,在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中打造高水平学术团队。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