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青青、孙锐:我国地方人才工作新趋势新特点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党的十九大前后,党中央对国家总体人才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围绕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导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从当前的国际形势来看,全球经济多元化和政治格局多极化趋势愈加明显,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人才资源日益成为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从当前的国内形势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阶段,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升级,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

各省市、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出台政策推动地方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的“引、育、用、留”等各环节形成政策合力。回顾近期的地方省市人才工作,主要创新举措有以下趋势和特点:

一、强化区域人才立法工作

近期,部分省市积极探索人才立法工作,为人才集聚与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深圳市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主要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人才流动问题。为了完善人才工作法制建设,深圳市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立法引领和推动人才工作改革创新。该《条例》立足深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人才引进、培养与流动等方面有很多突破和亮点:首先,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其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服务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再次,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打破了户籍、年龄、身份、人事关系、职称体系等影响人才合理流动的壁垒,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为在规定期内返岗的科研人员接续计算工龄,同时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

珠海市于2013年颁布实施我国首部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才事业发展,形成了人才投入刚性约束、人才开发法定职责、人才权益优先保障,在全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效应。该《条例》实施4年来,珠海市在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保障及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为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夯实了法制基础,为特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创新地方招才引智工作

近期,很多省市在深化人才引进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创新人才工作机构和引才模式、聘任“招才大使”等方式,推动地方引才工作落实落地。

在创新人才工作机构方面,武汉市将招才引智列为“一把手工程”,于2017年成立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招才局”强化全市招才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武汉市招才局按照“虚拟机构、实体运作”的模式开展工作,与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把以往分散在组织、人社、科技、经信等部门的人才项目、人才资金、人才政策等涉才工作统筹整合起来,减少职能交叉,形成工作合力。在设立招才局之后,武汉市又挂牌成立了“武汉开发区上海人才工作站”,以上海市为“桥头堡”,通过建立重点产业高端专业人才数据库,在全球广揽英才。

在武汉市的引领下,西安市成立“招才引智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宜昌市设立“人才工作站”并依托举贤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球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人才工作。

在聘任“招才大使”方面,武汉市首批聘请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小米科技董事长兼CEO雷军等6名知名企业家担任“招才顾问”,聘请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秘书长蹇宏、美国加州湖北同乡会会长喻鹏等10人担任“招才大使”。引进一名高端人才,就能集聚一个创新团队,培育一个创新企业,甚至带动一个创新产业。武汉市通过聘请“招才顾问”“招才大使”的方式聚集一批世界顶级产业专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知名投资人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人才雁阵”,并与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结为“城市合伙人”。随后,黄冈市、泰州市、莱芜市等纷纷开始聘请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人才、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家及其他高层次人才担任“招才大使”,通过以才引才助力本区域的招才引智工作。

在创新引才模式方面,今年以来,武汉市着力推进“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和“百万大学生留武汉行动计划”两大载体,创新提出“大学+”引才模式,通过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在汉高校合作,搭建全球武汉校友智力回归、资本回归的平台,推动武汉市赶超发展。当前,武汉市共在8所高校举办了9场“百万校友资智回汉”专场活动,聚集了校友5000多名,签约项目294个,总投资达13014亿元,占今年全市招商签约总额的5成多,开创城市“校友经济”新模式。在武汉市的带领下,沈阳市通过与东北大学的校友会合作搭建平台“引校友回沈阳”,在全球范围内招才引智。咸宁市借助北京大学湖北校友会平台的人才、项目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市情推介、项目合作、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推进职业资格国际接轨

国内现行的职称制度不能对海外专业技术工作积累进行认可,同时缺乏针对海外人才的职称评审渠道和能够对国际职业资格水平进行认定的权威机构。2017年11月,为了拓宽海外人才在华的职业发展空间,苏州市率先以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比照认定为切入点,出台《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对职称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进行探索研究。《办法》明确规定,“凡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苏州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不用再参加逐级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资格。”此外,《办法》还提出“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苏州市通过采取这一创新举措,把职称工作和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把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向国际化。今后,职称资格认定问题将不再成为海外人才来华工作发展的阻碍。

苏州市人社部门在对184个国际职业资格进行搜索和整理后,首批选取了79个工程技术类国际职业资格,并比照认定对应的职称资格目录,首批国际职业资格认定范围主要集中在美、英、加等国。此后,该目录将进一步扩大认定范围,比照日本、德国等世界制造业先进国家的国际职业资格,持续推动国内职称体系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

四、实施更开放的人才政策

2017年,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等地陆续复制推广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实施效果较好的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政策、支持外籍人才创新创业、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体系。

在完善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政策方面,部分省市针对外籍高端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及外籍学生等群体,从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多个层面出台政策措施。

2016年出台“北京人才20条”开通外籍人才永居“直通车”、设立审批服务窗口、推行外籍人才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政策后,于2017年又提出将为外籍人才办理最高期限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研究设立外国人才类“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发布10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放宽了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设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并在全国率先推出为外国人服务的“五合一窗口”,合并了分属招才、公安、外专、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5部门的外国人证件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全面推行7项出入境便利政策,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通了永久居留申请“直通车”,拓展了出入境优惠政策,同时也给予外籍华人最大便利,既扩大了他们直接申请永居便利的范围,又放宽了他们出入境和停留居留条件设置。

在支持外籍人才创新创业方面,作为国家级人才特区,聚集了大量的海外归国人员和外籍高端人才。为加强对外籍人才的服务,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创业大街上挂牌设立“中关村外籍人才服务窗口”,旨在打造一个快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外籍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并通过对人才的“一条龙”服务,更好地发挥外籍人才的价值。“中关村外籍人才服务窗口” 采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的协同模式,为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咨询受理,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及雏鹰人才计划等政策咨询和服务。同时,服务窗口还为外国人才提供包括企业注册、财务服务、税务服务、法律服务、投融资服务、孵化服务等保障创新创业的服务。

在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体系方面,部分省市围绕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以及享受国家特聘专家等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前来参与城市开发的海外高端人才提供“双15%”的特殊财税扶持政策,助力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对于国际杰出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等地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五、深化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

近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着重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端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2017年1月,为落实“双元制”试点任务,沈阳市教育局与中德新松教育科技集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开设中德学院,并成立了“沈阳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沈阳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同时“中德学院新松班”也在沈阳市的多所职业教育院校中正式开班。中德学院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促进企业和院校成为高端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并通过“双教师”“双教材”“双证书”等方式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人才就业、企业用人等诸多现实问题,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输送高素质人才。

沈阳市在全国率先以一个城市为主体实施了“双元制”教育改革,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办教育的方式,有效地为职业教育注入新力量和新元素,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助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此之前,北京市、深圳市、天津市、成都市、中山市、江苏省、四川省、福建省等都在探索以职校为主体引入了德国人才培养模式和标准,开展德国“双元制”教育本土化实践,在推进职业教育向高质量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六、推动青年人才有序流动

青年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近期,很多省市着力推动青年人才资源的有序流动,旨在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建立有序流动通道,从而实现人才的最大价值。

广东省于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肇庆市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和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该《意见》聚焦均衡发展,强化人才向粤东西北流动的政策导向,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予以倾斜,在资金资助上省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在职称评聘上给予特殊优惠。为了推动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选拔,广东省还通过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到西部地区服务、面向省内外选派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参加“科技专家服务团”活动并到粤东西北地区开展一至两年的挂职服务、组织一批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到粤东西北地区柔性服务并对接粤东西北的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和博士后人员中选拔考录公务员等方式,推动更多的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流向。

七、加大人才安居落户保障

2017年以来,部分二三线城市纷纷出台引才新政,不断出台政策降低落户门槛、突破购房限制、加大补贴力度来保障人才居住,在推动人才落户安居方面持续发力、新招频出。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出台新政规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能在南京市先落户再就业,开放大学生无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则全面放开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也出台新政实行“租房即可落户”的政策。

在突破购房限制方面,创新提出了“房票”的概念,明确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武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进一步放宽了对买房的限制。出台新政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公积金最多可贷120万。提出在郑州市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可在郑州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出台政策规定在长沙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存缴的限制。

在加大补贴力度方面,发布新政规定“让更多留汉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租到租赁房”。出台新政进一步扩大新就业大学生人才安居保障覆盖面,企业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长达5年;拟扩容安居工程,特级人才买房最高补250万元;等地也都提供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等,针对不同层级的人才实行多样化的购房租房保障。

党的十九大前后,各省市的人才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亮点频出,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同时,当前的人才工作还存在法制体系不够健全、人才软环境建设不足、人才流动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为此,各省市应深挖和释放人才红利,走“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改革之路。

 

 

(范青青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国外人力资源研究室硕士;

孙锐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国外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