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锐:为实现中国梦打造坚实人才支撑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新华社《瞭望》 2018-04-14

作者:孙锐  来源:新华社《瞭望》 2018-04-14


  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类型各层次人才在创新大潮中呈现“人尽其用”的局面,展示出我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景象

  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确立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将人才资源摆上战略资源位置。六年来,我国人才事业蓬勃发展,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人才制度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今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次、海外来华留学人次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流增速均创历史新高,国内数十个大中城市出台人才新政,开展“抢人大战”。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经济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成为扩大人才需求的经济动因。
  当前,各类型各层次人才在创新大潮中呈现“人尽其用”的局面,展示出我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盛世景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类推进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人社部等部门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竞聘上岗、考核、特设岗位设置等配套政策文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目前,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全面推行。
  2015年中办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任期目标和考核评价作出总体规定。2017年,中组部会同中宣部等部门下发5个暂行办法,对不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育、用、留等重要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2017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高校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出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
  针对科研人员国际交流和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兼职、“裸官”等问题,科技部、中组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体现科技创新和科研人员成长规律的相关政策: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对面向全球公开选聘、引进的国(境)外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受“裸官”限制;允许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国内科技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兼职,除党政一把手主要负责人外,允许取酬;允许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党政一把手除外)在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兼职。
  此外,地方一系列改革措施亮点频现。例如,湖北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指导意见》,着力向用人主体放权。江苏发布《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
  再如,广东在五所高校推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薪酬分配等用人自主权改革试点;安徽探索开展本科高校和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河北推行“四自一特”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改革,等等。
  
  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重点突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2016年人社部出台意见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等替代,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2017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等。
  同时,国家在健全职业大典和取消、规范职业资格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积极推动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十八大以来,根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人才创新创业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
  2017年,人社部出台通知,进一步清理各种准入证、上岗证等,提出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2018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在中央精神指引下,各地各部门也在人才评价,特别是在职称制度改革上展开了积极探索。例如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方面,2015年人社部、卫计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在对卫生计生人才的评价中引入病历或相关材料;农业部将业务水平、推广业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山东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启动中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广东出台科技人员职称评价若干意见,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人才激励保障体系健全强化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遵照“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原则分类推进。同时,针对公立医院行业和高等院校特点,国办及相关部门分别出台指导意见等,推动城市公立医院和高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给予各单位一定分配自主权,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同时,与绩效考核挂钩。
  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创新。2014年8月中央出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次年该方案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明确了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
  此外,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2015年全面实施,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瓶颈,是促进政府人才交流从封闭走向开放的里程碑式事件。
  各地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薪酬分配改革,以及破解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带来的限制问题方面取得实际效果。例如,江苏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向高校、科研院所倾斜。济南市高新区打破“铁工资”实现“活薪酬”,调高绩效工资在总薪酬中的比重,根据员工KPI考核(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结果按绩分配,实现薪酬能高能低。北京市明确要求绩效奖励不得平均发放,重点向承担重要任务、基层一线和骨干教师倾斜。
  又如,江苏、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均明确提出,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年薪制,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有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2014年,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强调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次年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同年,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
  此外,国有企业人才分红、股权激励也在探索推进。
  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出台政策,进一步增大科研人员成果收益和奖励力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给予重要贡献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断提高,其中安徽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70%”,四川确定为“不低于90%”,上海提出“70%以上”,江西明确为“60%至95%”,湖北确定为“70%至99%”。
  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界定不清晰问题,上海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为相应的净收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开展特色股份激励制度,将近年取得的8000多万元无形资产中的40%,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科研、中试、产业化的三类技术人员,调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各阶段人员的积极性。
  
  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亮点频现
  近年来,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热情高涨,呈现出特别活跃、特别开放、特别务实的发展态势。例如,以中关村为依托的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改革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
  2015年,《关于深化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在简化“绿卡”办理程序、为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
  2018年,中组部等5部门与北京市共同发布《关于深化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的若干措施》,从便利国际人才出入境、开放国际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国际人才兴业发展、加强国际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20条改革新举措,产生了新一轮人才制度创新示范效应。
  又如,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有力促进了三地人才深度合作,进一步增强粤港澳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竞争力。近年来,示范区深入开展跨国跨境人才交流合作,在港澳及海外人才来往便利、个税补贴、执业资格认可、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
  其中,广州南沙重奖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实施高端人才卡服务制度,建立海外联合博士后工作站;深圳前海对认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先后引进香港10多类专业人士执业从业;珠海横琴实施港澳居民个税差额补贴办法,推动珠海-澳门旅游职业资质互认,出台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在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带动下,上海张江、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江苏苏南、安徽合芜蚌、福建平潭、山东济莱、吉林长春、武汉东湖、苏州新加坡园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等一大批地方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如火如荼。
  
  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阶段性成效显著
  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人才体制机制相关改革强力启动,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序落实。目前,2010年国家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10大人才政策、72个政策点基本均已出台具体文件或举措,大部分中长期任务超前谋划、稳步推进。 
  其中,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实施,实现整体工作突破或取得重大工作进展;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以及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实施,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或取得重要点上突破;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实施正在推动。
  当前,国家层面、系统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全国人才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总体任务进展良好,符合预期,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同时,人才体制机制创新超出预期,改革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历史性创新举措,产生了新一波政策释放和活力激发效应。
  其中,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取得显著成效,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取得了重要进展;人才评价、选拔、任用、流动和激励机制中的职称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人才体制机制深水区改革已经破题,人才优先发展正步入常态化、应需化、精细化新轨道。
  
  人才事业发展驶上快车道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六年,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的新机遇、我国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的新形势,中央作出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决策,对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目标、改革举措和实现路径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与国家重大人才政策相衔接的具体举措,逐步形成国家、部门、地方三级贯通的人才政策体系,使我国人才事业发展驶上快车道。但总的来看,我国在形成一套完善支撑“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配套体系方面还需付出更多努力。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人才发展事业已经站在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高点。未来一段时间,推动人才工作创新发展要围绕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大力推动人才体制机制各项改革任务有力落实,提升各项改革措施操作性和配套性,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要着力创新“党管人才”工作方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将人才相关投入列入领导干部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进高校院所和卫生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管理自主权;着力破解各类人才流动难题,最大限度降低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入门槛;最大限度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建立更积极、开放、有效的海外人才吸引制度,全面提升人才政策的开放度、包容度,努力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凸显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制度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打造坚实人才支撑。

(作者:孙锐,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