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孙锐 赵全军
来源:中国人才2015年第11期
未来五年,中关村要围绕建设世界创新创业人才战略高地的人才工作定位,不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税收、创新、创业和人才保障政策,打造人才政策高地,建成国家人才制度改革探索高地。
中关村作为我国科技资源最密集、创新能力最强劲、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区域,既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也是中央批准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
自2011年,15个中央单位和北京市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关村全力落实特殊政策、构建特殊机制、打造特殊平台、引进特需人才,构建了“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工作新局面。
争夺国际创新竞争和人才竞争制高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要用好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摆在最凸出、最优先的位置,构建让各类人才创新智慧、创业活力充分迸发的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即意味着要掌握一批世界重要学科和产业话语权,产生一批改变人类工作生活的颠覆性技术,成为国际重要原创思想汇聚地和发源地之一。与之相匹配,就要在世界一流科学家占世界比例、外籍顶尖人才数量、国际化创业人才数量、合格工程师数量和比例、知识型服务业人才数量和比例、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量、人力资本投资占产业增加值比例、每万名从业人员国际专利申请/授权量、人均创造产业增加值、人才贡献率以及世界知名科技创新企业数量、具有国际影响的创业企业数量等方面对标、甚至在某些指标上超越国际一流创新集聚区的水平。
为此,中关村要立足首都打造世界城市的战略定位,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和一流眼光谋划和推动人才工作,构建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才治理体系,坚持“高质化目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思维、社会化参与、国际化发展”,将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创业链紧密结合,在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集聚人才智力顶尖资源、提升原始科技创新能力,扫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羁绊上取得更大突破、更上层楼,将中关村建成全球最具活力、创新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未来五年,中关村要围绕建设世界创新创业人才战略高地的人才工作定位,不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税收、创新、创业和人才保障政策,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人才发展法治环境,以政策创新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打造人才政策高地,体制机制创新高地,建成国家人才制度改革探索高地。
具体来说,中关村主要有以下几项改革创新的任务。
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打造产教融合人才开发体系,整合行业企业、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各方力量,联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新型产业实用人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 “十百千工程”企业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定向招生以及合作办学。探索实施 “转型理工科教育”和“案例推进与示范”人才培养过渡项目和机制,谋划筹建区域创新创业大学。调动专业人才、企业家、创业者和国际化人才,面向技术前沿、创业实践和产业发展办学积极性,形成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培训开发品牌。
创新国际高等教育合作,建设国际教育合作试验区,在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培养、科研和人才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独立办学试点。进一步开放教育服务产业,逐步争取放宽国(境)外教育培训机构在中关村设立机构、开展业务的限制。
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支持国际水准的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引进国际知名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高端培训机构、国内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和紧缺人才考培项目。打造国际职业资质认证中心,设立国(境)外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平台。
创新人才评价政策
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率先实施职称评审制度分类改革,探索设置专利保护、工业设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技术经纪)、股权架构师、产品经理人等特色职称序列。申请市一级的职称评审权限,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工程系列、经济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改革试点。
促进人才评价国际接轨,制定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及国际知名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内部职级评价体系与国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有效对接的试点办法,出台中关村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改革办法,制定职能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开设特色职称或职业资格评价的政策意见。
创新高校职称评价方法,选择试点高校建设学术特区,开展教学型、研究型、教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产业教授职称系列。
创新人才使用政策
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开展境外高层次人才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出台聘请高层次港澳台以及外籍人才担任示范区金融、城建、规划、招商等专业部门业务领导的相关办法。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允许中关村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总量内,自主设置为人才创业创新和重大项目等服务的行政或事业机构,并自主确定人员招录办法和薪酬体系。
支持外籍人才就业,逐步放开外籍留学人才创业就业限制,提供申请就业许可、工作居留许可便利。扩大《外国专家证》政策覆盖面,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引进或聘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国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强化创新激励政策
强化企业创新激励,深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1+6”先行先试政策。制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及鼓励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升级改造经费扶持和财税优惠新政策。向中关村创业型企业和列入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政府采购倾斜。对企业开展海外技术并购给予审批、结汇方面的支持。推动科研机构创新,支持未来科技城人才基地、中关村科学城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所、国家作物分子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前沿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发展机制。支持、推进“民办公助”、“国有新制”等按照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支持中关村特需人才组织科学家工作室,灵活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允许承担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主持人,自主选择科研方向、自主组建科研团队、自主使用科技经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院所在工程性技术、交叉学科等领域与企业合作研发,合作转化业界领先的科技成果。围绕提高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科技人员职务发明转移转化收益比例、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公开进场交易、促进创新成果与人才团队同步转移等进行政策创新。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培育一大批科技中介品牌机构示范发展。建设产学研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其在可行性分析、法规咨询、成果评估等环节的企业服务作用。
创新政府资助项目管理,围绕提高人员经费和间接经费比例、实行科技经费后补入、提高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自主权等进行先行先试。建立开放透明的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技资源分配的竞争性,降低身份、头衔等对资金、项目分配的影响力,强化对科技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的功能作用,支持领军企业及其人才团队参与创制或主导创制国际技术标准,开展知识产权国际战略布局。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与技术研发有效融合的服务创新,加大专利创造重点企业形成专利池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的支持力度。构建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沟通渠道。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专利经营体系。深化央地创新合作,出台支持央属单位人才在中关村“柔性”流动、科研设备仪器、分析检测设备等科技资源向中关村企业、机构开放,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的专项政策。支持央属单位与中关村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共建技术服务平台、前沿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完善相关央地利益分享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