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锐:需要更加体现和尊重基础研究人才的创新价值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来源:中国人才,2016 年第10

我们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占未来国际科技竞争、产业竞争制高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需要推动原始性创新,产生一批影响世界,改变人们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原创性成果。而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源头活水”,基础创新人才则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首要战略性资源,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处于“重中之重”的核心地位。

“激励”是人才管理机制的重要一环,推动和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则是当前我国人才工作的核心主题。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措施,这意味着我们迎来了更加体现和尊重科技人才创新价值的又一春天。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水平是国家科技实力和整体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基础研究而言,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诺贝尔奖金只会颁发给首次提出者或同时发现者,而不会奖励跟跑者和后来人。在如何建设一支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激励基础研究人才有效开展创造性工作方面,我们确实还有些不足,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期望还有所差距。

对研究人才的激励包括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两个方面。前者涉及薪酬收入,物质奖励等;后者涉及体制政策、职业发展、荣誉称号、人财物的科研支持等。在物质激励方面,对许多应用性科技人才而言,由于其研究工作与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距离更近,所以会有更多机会、更短时间从自己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收益。而对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才而言,他们往往更要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坐“冷板凳”,在所在领域开展潜心研究。但其工作一旦取得突破性进展,基础性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移转化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更加广泛、深刻的影响,甚至带来颠覆性变革。所以,对基础研究人才的保障和激励是科技人才制度重要,甚至是更为重要的一环。

实际上,对基础性研究人才的激励是一个整体意涵。真正有志于投身基础研究事业的人才,其对人生成功的定义也不会是“挣到多少钱”。但是,我们要建立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就要充分认识到基础研究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相结合,不断提升基础研究人才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吸引一流青年人才投入基础科研事业,减少利益驱动,开展潜心研究,产生一系列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为此,

首先,改革基础研究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分流、精简一部分基础研究人员,提升整体研究队伍质量素质,有力推动企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基础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增加体制内单位的固定收入部分,减少变动收入部分,增强收入透明性,建立基础研究人员工资可持续增长机制,使基础研究人才群体能够体面的工作生活,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其次,在基础研究领域逐步建立一流人才一流报酬制度,建立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薪酬激励体系。在一些重点领域科研岗位招聘时,采取国际人才定价,实行灵活的薪金制度和聘任制,专才专用,对于国家急缺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借鉴发达国家和人才改革试验区的有益经验,将一些基础研究高地打造成为薪酬高地、政策高地、人才集聚高地。

再次,要改革基础研究领域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科学本位和人才本位的管理体制。改革科研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理事会制度,大力推行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基础研究成果依据学术价值或对科技发展所起的实质性作用,由公认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评判奖励。支持特需人才组织科学家工作室,灵活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允许科技重大专项主持人,自主选择科研方向、自主组建科研团队、自主使用科技经费。切实保障科学家的科研权利,为科学家创造更好的有利于出成果的宽松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