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钟:区域人才开发合作关键要突出实效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建钟

    作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建钟副研究员对区域人才开发有着长期的观察和思考。他认为,近年来,我国区域人才开发合作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在不同区域间自由流动的问题,合作的实际效果与人们的预期还存在较大差距,合作还缺乏稳定、持久的机制保证。进一步促进区域人才合作的发展,关键要在突出实效上下工夫。

    强化合作共识。从我国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发展看,提高合作共识十分必要,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应充分认识到在区域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目前要认识到:加强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是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逐步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人才开发工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必然选择,从而将区域人才开发工作与人才工作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从大局出发把握合作的意义和方向。

    明确合作目标。以政府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主导的人才开发合作,必须体现合作的公共性,坚持合作的公益目标。一是要以促进人才在区域间自由流动、提升人才价值为目标,为人才市场主体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二是要以统筹区域发展为指导,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要以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实现区域间基本人才服务的均等化。明确合作目标,关键是要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关注人才、企业等服务对象的现实需要,解决人才工作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做到为所当为。政府人才开发合作目标、领域的确定取决于政府职责,要突出重点,并非越多越好。凡市场能够实现的合作领域,政府并不需要过多干预。政府合作主要是要为人才的市场配置打基础、架桥梁、做服务。如构建信息通畅、服务便利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知识技能训练等。

    完善合作机制。包括合作的决策机制、组织机制和项目实施机制等。合作决策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纳入党委、政府相关战略规划之中,由合作各方协商决策,保障决策的权威性、法定性;在组织机制方面,可通过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小组等,提高合作效率;在项目实施机制方面,主要是要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强化项目管理。区域人才合作要从“共同宣言”或“行动纲领”走向实际行动,关键是要实施项目管理,并建立完善的项目评估机制。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的论证,明确项目受益人,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保障项目所需的经费或其他资源投入,建立项目负责制,注重项目绩效的评估。   

    来源:《中国人事报》2008年3月21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