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力: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重点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牛  力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区域人才开发合作在资源整合、信息贯通、市场一体化等多个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新时期、新形势下,要促进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当前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重点议题

    合作需要法律保障,逐步形成区域公约。目前,区域合作普遍缺乏一致性的规则,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多是以一种地方政府倡导式的非制度性的合作协调机制来运行,地方政府之间在达成共识和协议书的签订上大多是靠领导的口头承诺或集体磋商来完成的,这样既缺少稳定性,又极易导致在涉及实质性利益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从而使合作搁置,合作所能带来的人才竞争力和经济利益最大化便无从实现。因此,随着发展,在合作中要逐渐形成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区域人才开发合作只能实现有效目标。人们赋予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意义过于沉重,承载的东西太多,合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在体制上存在的障碍,这不是仅仅靠合作就能解决的。通过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来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可以实现的。而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则需要更高层面上的行政制度、行政调控、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才能得以实现。

    行政干预要逐渐减弱,市场推力会不断增强。近年来,区域人才合作的进程由务虚转向务实,合作步伐明显加快,区域政策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无差异性和协同性,区域经济关系的依存性和融合性正在加大,尤其是各级行政区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正在逐渐减弱。要逐步打破以行政区划为基本经济区域的思维惯性,追求区域间生产要素和人才资源的重新配置,区域人才开发合作对市场一体化能够起推动作用,区域间将逐渐形成完善的合作规则,自愿达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具体的功能性组织机构。目前大多数区域间的合作,组织形式都相对松散,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也没有建立功能性的组织机构。这种缺失大大增加了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效率。例如,如果把原来的长江三角洲合作的各种会议制度与单项合作机制和组织,整合为整体规划性与具体工作性相结合的“长江三角洲区域政府合作发展组织”,它将会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统一市场,协调和规划整个区域的发展。

  政府在区域人才开发合作中的作用

    国家应该及时提供有效的宏观政策或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倡导的区域合作机制要得以真正建立和良好运转,离不开相关的中央宏观政策和制度保障。针对当前地方政府间自发合作机制迅速发展、中央政府相关改革明显滞后的状况,中央政府应该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打破区域合作的体制障碍,为区域政府间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只有通过这种中央与地方互动的模式,才能真正建立起区域政府合作机制。

    国家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支持。在全国开展区域性人才合作,很容易导致中小城市的人才向大城市流动,导致地区间差距扩大。比如,在东部沿海地区,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上升得很快,尤其是山东的工农业资源都非常齐全,其中山东半岛城市群的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列第4位,这无论是对引进人才还是留住人才来说都是相当明显的优势;而在中西部,不但人才引进难,人才流失更为严重。欠发达地区要想获得更多的智力支持,就需要国家在一段时间内的政策倾斜。国家对地区差距扩大问题要更加关注,对经济落后地区要给予更大的支持,要创造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环境。当然,政府只是帮助这些地区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不是代替市场行为,更不是支援,否则只能助长欠发达地区“等、靠、要”的思想。

政府的公共服务必须在有效范围内。区域人才开发合作要逐步树立“公共服务”的理念。各地政府在合作的过程中要逐步意识到,政府所要做的是提供更多更完备的公共服务基础平台,而不是代替市场发号施令。合作初期,政府如果不介入,行政壁垒很难打破,“市场失灵”的部分也需要政府来弥补挽救。但这种政府的介入只能是公共管理的延伸服务,不能出自经济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考虑,更不能把公共服务的范围任意扩大,否则容易造成政府垄断市场,而市场的完善是要靠其自身的发育来完成的。在区域合作中,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只能是“动员者”、“清碍者”以及“服务者”的角色。(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人事报》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