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力:优化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政策环境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文/牛 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组织、外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等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相比,非公有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为非公有经济组织的人才开发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我国人才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各地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政策比较分析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国各地区纷纷采取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初步形成了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为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人才保障。

    1、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地位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一视同仁,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各地区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如,2004年12月,浙江省在出台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政治上的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2、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纳入地区人才战略和人才规划在“十一五”人才规划制定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纳入地方人才战略和人才规划。北京市“十一五”人才规划中,专门突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以便从长远规划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3、提供平等化的人事人才服务各地积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纳入人事人才工作的服务范围,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才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如,2004 年5 月,北京市在《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非公有制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与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人才引进、学生招聘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方面,均与国有企业单位同等对待。同时,对于与非公有制企业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均可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长沙市在2005年出台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事人才工作将正式纳入该市公共人才服务体系。在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人才培训、表彰奖励、人才资助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享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待遇。该实施办法同时还要求,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人事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各人才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4、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办实事各地还通过建立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联系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及时帮助解决非公有制组织遇到的人才问题。如,北京市《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各区县人事部门要与具备一定规模或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联系制度,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总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新鲜经验,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各地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汇集了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对人才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政策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总体看,目前,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玻璃门”现象仍然存在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政策方针已经明确,但在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轻视甚至歧视非公组织和人才的观念仍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来,很多好的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存在所谓的“玻璃门”现象:即有的政策措施看起来不错,但由于思想观念、法律规定以及政府职能等方面的阻碍,使这些政策“看得见、够不着”,进去就撞门。

    2、政府对非公有制组织的人才工作服务方式还比较单一

    现在各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服务的主要方式仍然集中在评职称、管档案这几个方面,这些都还属于传统的国有单位人才服务的延伸,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这些服务针对性差,还不能从根本上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的特定需求。

3、政府在非公有制组织人才开发中的定位不够清晰

与国有单位不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内部管理自主权,其人才培养、管理等都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事务,一般不需要政府进行过多的干预。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的竞争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但目前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中的定位还不够清晰,很多的人事人才服务还较多地参与了非公组织的内部管理,这样既不利于企业自身人才开发能力的提高,也易于造成不同企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4、非公有制组织人才权益保障还不到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往往希望成本低,收益大,有些企业甚至直接损害职工的正当权益,来谋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使非公有制组织的人才权益保障任务非常艰巨。如在劳动合同签定、薪酬待遇、职业安全、社会保险等很多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还十分突出。同时,政府监管不到位,保障监察力度也不够,成为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政策的相关建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政策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和新体制。

    1、建立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指导体系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指导体系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构建人才开发与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建立人才工作指导体系,首先要认清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和地位,解决政府管理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及时清理和修正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切实改变现实中存在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和歧视问题;同时,避免在“重视”非公企业发展的口号下干预非公企业的内部自主管理,强行替非公企业“评职称”、“抓培训”、“调整人才结构”等等,促进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指导体系。

    2、建立多元化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服务体系

    建立面向非公有经济组织的人才服务体系,是人才社会化的客观要求。面向未来,人才服务体系的建设要通过促进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系统化、规范化来完善服务流程,以此解决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需求存在的信息不灵、渠道不通、流动不畅等问题,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逐步完善人才市场需求预报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提供支持和保障。

    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内部管理的规范程度。但是,目前,我国很多非公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家族化、简单化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不注重人力资本投资和人才培养,缺乏有效的人才管理和激励手段。特别是有的企业经常漠视甚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提供服务、杜绝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管理进行行政干预的同时,必须以保护人才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监督和执法,维护市场信用和市场秩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与管理的规范化。(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人才》·2006年7月  理论·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