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明、卢怡贤:构建防止“带病提拔”的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中国领导科学》2019年第1期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呈现新局面,防止“带病提拔”取得了显著成效。构建防止“带病提拔”长效机制,仍需完善干部选拔程序,创新选拔监督措施;重点在于落实干部选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定期开展专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实行干部“带病提拔”倒查与问责、规范干部动议提名程序、规范干部民主推荐程序、完善干部考核考察方式方法、强化经常性干部监督和重点监督、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基础建设、提高干部队伍能力与思想素质十个方面。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带病提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颁布了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下发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呈现新局面,防止“带病提拔”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对主体责任缺失、选拔程序失效、考察考核失真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多种形式的“带病提拔”,构建防止“带病提拔”长效机制,仍需针对具体“病症”,科学研判,精准防范,完善干部选拔程序,制定有效监督措施。

中央提出了“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6个方面防止“带病提拔”的工作要求,其核心在于完善选拔程序和落实选拔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注重对完善选拔程序提出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则需要强化监督,既需要明确干部监督重点,也要完善干部监督措施。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保障,对于加强执政党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以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遵照2014年新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贯彻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日趋规范。干部选拔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贯彻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使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程度日益提高。多数省份就防止“带病提拔”专门下发通知,对以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倒查,对干部提拔进行了系统性“扫描”、“过筛子”,对属于“带病提拔”的情形进行摸排、甄别和分析确认。通过倒查发现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漏洞”和“盲区”,并进行程序修补和完善,从而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推动了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创新。中央自颁布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强化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扭转已往竞争性选拔过于倚赖分数、票数选拔的程序性弊端,对常规性选拔的酝酿、动议、提名、考察、票决等关键环节不断探索制度创新,出现了“凡提四必”、“提名背书”、“八小时以外延伸考察”等新措施、新做法,在干部选拔各项具体制度和实施措施上取得新突破。

(三)良好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干部监督,长期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方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使得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基本形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树立了重品德、重业绩、重基层、重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对于促进良好政治生态形成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四)干部队伍建设得以加强。近年来,中央采取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大违法违纪干部查处力度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集体腐败”、“塌方式腐败”呈现明显减少趋势,“带病提拔”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以“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为目标的干部队伍建设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二、创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监督重点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监督重点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化建设上明确监督重点,这是强化正向管理视角的监督;二是从违纪违规案例分析中发现监督重点,这是从反向预防视角的监督。

(一)从规范干部选拔制度建设视角明确监督重点

从规范干部选拔、防止“带病提拔”的视角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监督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从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上看,可以分为“病”、“提拔”、“防止”三个环节,消除干部“病灶”和“病因”,使干部“不生病”、“少生病”是根本;在不能够绝对化实现干部“不生病”前提下,完善干部选拔程序、防止“带病”干部被选拔任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选拔程序上,有效解决“提拔”和“防病”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内外兼治的“防病”体系,包括建立干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内控机制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健全纪律约束和干部考察考核手段措施等外部监督引导机制,干部监督工作重要性凸显。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将干部选拔任用整个程序纳入干部监督视野,在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同时,并行定期监督抽查程序,尽量避免或减少由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失或不规范操作而导致“带病提拔”的产生。这既能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性,又可以明晰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责任和担当,使得干部监督工作真正成为防止“带病提拔”、鼓励组织干部担当、维护组织干部权益的“保护伞”和“预警器”。

需要摆正选拔制度和程序与防止“带病提拔”的关系,明确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是基础,加强干部考核和监督是手段,选拔“好干部”和防止“带病提拔”是目标。需要正确选择、合理运用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摆正竞争性选拔和常规性选拔两种选拔主渠道在选拔任用中所处地位和关系,避免僵化理解和运用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神,避免常规选拔绝对化或完全抛弃竞争性选拔方式,应针对不同情况有所选择地、有所侧重的综合运用两种选拔方式。

(二)从违纪违规案件分析中发现监督重点

根据对被查处的某省违纪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被查处的属于 “带病提拔”干部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具体包括:从违纪岗位来看,多为权力相对集中、拥有一定事项审批权限的关键领导岗位;从违纪行为来看,多集中于政府购买发包或审批事项,比如工程项目承揽、发包或重大事项审批等;从任职时间来看,存在在一个或某几个相近岗位长期任职现象。

这对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指明了监督重点和方向,强化对干部使用的考核监督十分关键。对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涉及工程项目发包等重点领域、任职时间过长的关键领导岗位等加强监督,对于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具有重要意义。对干部管理的日常性监督,包括对“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的权力监督,与干部考核紧密结合,针对重要任职期限,构建完善的考核考察程序;启动重点事项和专项事项监督,针对阶段性重大任务进行监督,针对关键岗位任职时限过长,建立强制交流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

三、创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具体措施

在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精神指引下,应坚持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目标导向,紧密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干部管理监督责任为契机,将干部监督与选拔任用深度融合,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制度创新,优化选拔工作程序,丰富干部考察考核技术手段,完善干部基础信息平台,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有利于防病治病和容错纠错的、完备有效的、健康有序的干部选拔和监督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干部选任主体责任

按照党委(党组)书记负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的要求,研究制定主体责任落实办法。提高民主集中制实施效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对其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干部选拔标准条件、提高干部工作素质能力,并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程序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对于举报线索和问题干部进行及时核实查证,并对拟提拔干部廉政情况进行把关签名确认,避免组织选拔与纪检监督脱节。

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审计、信访、巡视、巡察等执纪监督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所应承担的协调配合责任。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基于各地区现有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开展情况,规范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参与会议部门和成员,视情况由参与部门机关联合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

(二)深入开展干部选拔全程纪实

结合现行的干部选拔实践探索,完善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深入开展干部选拔全程纪实。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程序进行全程记录,结合全程纪实推进干部选拔工作标准化水平,使干部选任与监督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三)定期开展专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流程同时,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并将干部监督检查结果情况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反馈。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责任确定与落实情况、选拔流程实施与规范情况、干部业绩档案健全与信息化情况、“关键少数”与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情况、干部约束与激励情况、班子建设与经常性干部谈心谈话落实情况、干部违纪线索核实与多部门协调机制情况等。

(四)实行干部“带病提拔”倒查与问责

对于确定属于“带病提拔”的,要及时启动责任倒查,复核全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确定“带病提拔”的责任并分析原因,精准认定“带病提拔”的性质,区分组织责任与非组织责任。确属组织责任导致“带病提拔”的,要在核实区分党委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基础上,对负有选拔任用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并进行典型案例通报警示。

(五)规范干部动议提名程序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简便有效、可操作化的动议提名管理办法,对干部动议提名的时机、依据及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动议可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党委(党组)书记提出,也可在经党委(党组)书记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提出,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实行干部动议提名实名制,采取会议研究提名的应由参会人员署名推荐,向上级推荐干部也要采取实名“背书”,明确提名推荐责任。

(六)规范干部民主推荐程序

在动议提名后,要提高会议投票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客观真实性,探索实行署名推荐。本着知情度、关联度原则,合理确定参与会议推荐人员范围,避免不知情推荐、盲目推荐;还要正确运用会议推荐的结果,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把关作用,将民意与干部平时表现、综合考核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推荐人选,避免“唯票取人”。

(七)完善干部考核考察方式方法

落实总书记“对干部考察关键在平时”的指示,将干部平时表现和选拔任用紧密结合,建立可操作的工作机制,并敦促各级建立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跟班学习、参与巡视、个别听取意见、家访等途径,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跟踪了解。建立健全蹲点调研机制,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深入到基层考察干部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特别是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在对干部深化日常了解和平时考核基础上,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提高干部任前考察的有效性、真实性。要选准配好考察组人员构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延伸考察对象范围,拉长考察与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周期。要研究制定干部考察工作办法,明确各级干部考察的对象范围、考察周期、考察形式以及考察组构成和权责等。

(八)强化经常性干部监督和重点监督

针对现行的个人事项申报、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常规化监督手段,改进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制度运行效果。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信访举报问题等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为防止干部由于在关键岗位长期任职导致腐败的发生,将“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纳入重点监督事项。提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将干部轮岗交流作为“防病”和促进干部成长的重点措施,提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干部工作监督的重点范畴。

(九)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基础建设

加强干部管理基础建设,收集干部基础信息档案,完善干部档案信息系统,建立负面清单数据库,将干部违纪违法以及被查处情况进行统计登记。

引入大数据技术手段,推进干部日常绩效管理和执纪监督信息化建设,搭建跨部门干部监督信息平台,整合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环保、巡视、巡察、督导、宣传、政法等执纪执法监督相关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强化动态管理、全程监控、综合研判,提高干部选拔与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十)提高干部队伍能力与思想素质

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两个重要方面,对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至关重要。加强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从源头上解决干部“不想腐”的根本措施。对干部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还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解决由于“不会为”而引发的执政和廉政风险。

此外,还要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通过思想建设,解决组工干部在“带病提拔”中存在的不愿为、不敢为等主体责任缺失问题;通过能力建设,解决组工干部不会为、不善为问题,减少由于技术手段不足而导致的干部“带病提拔”发生概率。(本文刊载于《中国领导科学》2019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