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9-09-11 来源:中国人事科学,2015.09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的军队干部制度改革方向。本文从职业、职业化的一般规律出发,结合军官职业特性,探讨了军官职业化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关键词] 职业 职业化 军官职业化
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一次军队重要会议上指出:“要调整改革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1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的《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建设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军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要以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为牵引,从分类管理、职业发展、培养开发、考评选拔、调控配置、待遇激励等方面,对未来10年军事人才政策制度改革创新作框架设计。
2013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常务会议上指出:“深化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论证,加强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明确改革的路线图,防止零敲碎打,防止来回折腾‘翻烧饼’。要着眼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抓住军官服役、分类管理、任职资格制度等关键性问题,科学设置各类人才成长路径,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使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职业军官制度发端于19世纪初的普鲁士,20世纪90年代成为定型的制度。关于军官职业化,国内研究者有不同的解读。准确理解军官职业化,对于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按汉语词义,职业或解释为“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工作”,或解释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生活来源的工作”。按我们的理解,职业与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可以成为职业,但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称其为职业,如传统意义上的纤夫、农民、零工、苦力等,都不能称其为职业。称其为职业的,必是规范性的工作,即有分类分层,有严格的准入条件、科学的培训、考核、晋升、待遇、保障、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也就是说,职业是用现代人事制度或人力资源制度加以规范的工作。职业是人与事的集合体,职业名称既指工作,有时又指人群。随着职业成熟度的提高,职业名称总是与特定的人群联系在一起,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都从事法律工作,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师、评估师都从事建筑工作,但是职业名称更能代表或区分职业特性。久而久之,从事工作的人与所从事的工作时常混同起来。
职业具有多种属性,其一是社会性,职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其二是经济性,职业是主要谋生手段;其三是专业性,一职业都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专业领域;其四是稳定性,职业是可以从事终生的;其五是规范性,用现代人事制度或人力资源制度加以规范的工作,才能称其为职业,这是职业的核心特性;其六是道德性,职业必有其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职业特征即通常说的职业性,其中最重要的是规范性。
如同现代化是向现代性迈进一样,职业化也是个动态过程,即向职业性迈进的过程。由于规范性是职业性的核心,没有规范化,职业性的其他特性都难以成立,因此,职业化的核心是迈向规范性。由于职业性是难以量化的,评价职业化便难以确定量化的标准,衡量职业化的进程或程度主要靠主观判断。
军官职业化即将军官作为一种职业来对待,并使其具有职业特性的动态过程。同其他职业化一样,军官职业化的核心是迈向规范性,即逐步实现用现代人事制度或人力资源制度规范军官职业。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央领导的讲话及重要文件中,每逢提及军官职业化时,都与健全军队人事、人才或人力资源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推进军官职业化,需要规范的职业军官制度。军官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在军官编制、职位分类、准入机制、培训、考核、晋升、待遇保障、退出等方面都有系统的、协同的、明晰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三个特点:
第一,遵循职业的一般规律,以长期服役为基本导向。职业划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任何职业都需要人来职守,因此,称其为职业的必有自身的吸引力。保持职业吸引力是职业的最基本规律,外军职业化制度的最基本导向,就是引导军官增强职业意识、作长期服役打算。
第二,兼顾军官的职业特性,保持军官的合理流动性。军官职业区别于一般职业,具有高风险、高付出和高代价的特性,需要特殊的体能、智能和技能,部分军官不可能像一般职业一样,从进入职业一直工作到统一的社会法定退休年龄。因此,需要在各层级建立或强制或自愿的退出机制,以保持比较强的战斗力。
第三,现役与退役制度贯通,军官职业发展可预期。很多国家对军官现役制度与退役制度、军队制度与地方制度通盘考虑,在就业培训、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实现制度贯通,使每位军官在入伍时,就对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有明确的预期。
军队的战斗力取决于技术装备,更取决于制度。实行军官职业化的意义在于,引导建立适应新军事革命、战争形态、作战样式深刻变革的制度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干部制度体系,最终目的是实现强军强国目标。在强军强国目标面前,目前转业干部安置难的问题不是首要问题。但是,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有可能建立起科学规范、导向正确、前景透明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为改革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提供良好的契机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