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9-09-11 来源:第一资源,2012(4)
[摘要] 军官职业化的基本前提是建立职业军官制度。各国在军官职业化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制度特点。本文对美国、法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巴基斯坦等国的职业军官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在编制员额、军官比重、职位分类、职务晋升、考核标准、工资待遇、服役年限、更替比率、补偿方式、就业方式、保障体系、制度补充等方面,总结提炼了职业军官制度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 国外 职业军官 职业化
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工作。职业军官如同法官、律师、医生、教师等将职业作为主要谋生手段一样,是将军事工作固定地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军官。军官职业化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制度,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军官职业化的基本前提和主要内容是建立职业军官制度,职业军官制度的改革推动军官职业化的发展。职业军官制度,如同对待其他职业一样,是将军官同样作为一种职业的制度安排,它既遵循职业的一般规律,又体现军官职业的特殊属性。纵观世界军事发展历史,现代职业军官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200多年。普鲁士是世界公认的军官职业化鼻祖,1808年8月6日发布军官军衔授予方法的命令,首开军官职业化先河。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波兰、匈牙利、俄罗斯、巴西、古巴、巴基斯坦、越南等国均实行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需要职业军官制度作保障,由于军官所从事的是军事职业,需要在遵循职业一般规律和军官职业特殊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军官制度。国外职业军官制度主要包括分类、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轮岗、服役、退役、补偿等制度。根据对部分国家军官制度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国外职业军官制度呈现出诸多特点,本文择其要以飨读者。
控制军官编制员额是职业军官制度的重要特征。规模合理且相对稳定的军官队伍,既能保证军队战备训练的正常进行,又能在军官总量相对较少的情况下,集中使用有限的养兵费用收到理想的效果。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强调“预算数字即人员数字”,普遍以每年的财政预算,通过立法手段确定军官总定额及官兵比例,从宏观上制约军官的编制,对各级军官的比例、数量严格确定,以确保军队各项建设的连续性并经常地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军官的“进、升、退”必须在限额内进行,不突破国家规定的总定额,每增加一个名额都必须经国会批准,任何人无权随意增减。如《美国法典》对陆军、海军、空军及海军陆战队中一级准尉以上各衔级的正规军官的实力做出规定。陆军军官编制63000人、海军军官编制55000人、空军军官编制80000人、海军陆战队军官编制17000人。对军官实力、衔级分配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在各军种中服现役的授衔军官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各军种部长应对所管辖的军种中一级准尉以上各衔级军官核定现役总实力,并报告国防部部长。
实行职业军官制度的各国根据各自财政实力和军事需求,严格控制编制员额。美军现役人数146.093万,其中军官总数约22.5万人,军官与士兵比约为18:100。英国现役军人数17.5万人,其中军官3.3万人,军官与士兵比约为23:100。德军总兵力为24.5万人,军官总数为3.77万人,军官与士兵比约为18:100。法国现役武装力量总兵力46万人左右,军官总数为3.8万人,军官与士兵的比约为9:100。俄罗斯目前武装力量的人数不到80万,军官总数约为16万,军官与士兵比约为25:100。加拿大现役军人6万人,军官总数为1.3万人,军官与士兵比约为28:100。巴基斯坦现役部队有56万人,军官3万人,军官与士兵比约为6:100。
从实行职业化军官制度国家的军官数占总兵力的比例来看,职业军官的比重较大。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通常依据国家的财力状况、军队现代化建设程度和军队规模、军官的资历、军衔等级、服役时间等来确定职业军官的范围。一是根据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来确定。根据军队的实际需要,确立军队所需规模,合理确定官兵比例,保持精干的军官队伍。一般来说,凡与作战、指挥关系密切的岗位,通常为职业军官岗位。二是根据国家所能提供的军费状况来确定范围。通常国家财力雄厚,军费有保障,则职业军官的范围、数量有可能扩展和增大。反之则压缩和减少。三是依据军队专业化程度来确定。通常现代化程度较高、武器装备水平较先进的发达国家的军队,对职业军官特别是专业技术军官的需求量比较大。不仅需要职业军官在指挥、作战等传统职业领域的专业保持足够的数量,而且需要向信息、网络等新兴领域的专业扩展。一般来说,凡专业复杂、难度较高与作战联系紧密的岗位,为职业军官岗位。四是依据岗位的技能所需培养周期的长短来设置。一般来说,凡培养周期长、掌握技能要求高的关键性岗位,为职业军官岗位。如飞行员、舰艇长等。五是依据军官的资历、能力等素质情况来确定。职业军官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军官服役予以补偿。因此,多数国家都将军官的资历和军衔的高低作为确定职业军官范围的基本条件。通常服役时间较长、军衔高、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者才能成为职业军官。在德国,职业军官占军官总数的75%,意大利占80%,法国占90%。
军衔是与职务并行的等级体系,作为区分军官等级的标志,既是军人身份、荣誉的称号,又是确定待遇的依据,用以明确军人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军衔主要是根据服役表现和服役年数确定的,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军衔是选拔、培训、晋升、退役、补偿等制度的基础,由于军衔随人走,使职业军官有较大的安全感和稳定感,以军衔为主对军官分类管理,体现职业军官的基本特点。发达国家在以军衔划分级别的基础上,对军官实行严格的专业职位分类。如美军的专业分类中,军官专业分为13个门类,91个专业,其中13个门类分别是:一是行政、执行、管理类。主要是军民通用的专业,如通讯管理、财物和会计管理和食物管理等,共17个专业;二是航空类。主要有飞机驾驶员、直升机驾驶员、空中交通管理和飞机导航等,共7个专业;三是作战类。主要有防空炮兵、步兵、野战炮兵、导弹系统等,共8个专业;四是工程、科学和技术类。主要有航天工程、化学、民用工程等,共17个专业;五是人员服务类。主要有社会工作者、牧师和与牧师有关的人员等,共3个专业;六是情报、法律执行类。主要有情报、法律执行和军事警察等,共4个专业;七是法律类。主要有律师、军事法官等,共3个专业;八是媒体和公共事务类。主要有公共信息、视听和广播指导等,共3个专业;九是医疗健康类。主要有健康管理、营养、药剂等,共9个专业;十是医疗诊断和治疗类。主要有心理和外科、医疗、牙科等专业,共10个专业;十一是船和潜艇类。主要有船和潜艇、船工程等,共4个专业;十二是特种作战力量类。主要是特种作战力量和特别评论,共2个专业;十三是运输类。主要有运输管理等,共4个专业。依据专业分类,职业军官可以根据自身的爱好和条件,选择在军队发展的专业,提高军官专业发展的机会。在所有的91个专业中有2/3的专业与民用专业通用。这样的专业分类,涉及面广,涵盖面宽,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军事院校专业的知名度,有利于吸引地方的有志青年献身国防;另一方面,也为军官退役再就业提供了选择的空间。
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军官晋升的通行做法,一是职务晋升与军衔晋升并行,在实行军官职位分类的前提下,通过职务晋升和军衔晋升双通道保证军官正常晋升;二是严格晋升标准和程序,无论职务晋升,还是军衔晋升,都有明确的晋升标准和严格的晋升程序,并设立专门的军官晋升委员会负责晋升工作;三是实行多次选拔和留任制度,给军官提供多次晋升机会,或留任到最高服役年限,保留有发展潜力和受过专业培训的军官;四是平衡各军兵种军官晋升,为各军兵种、专业领域的军官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五是对岗位轮换有严格要求,对晋升职务和军衔前的岗位轮换种类和次数都有刚性要求,晋升到上将军衔一般都要经过20多次岗位轮换;六是贯彻不晋升则退役的原则,按照服役年限、任职年限、服役年龄的规定,经过规定次数选拔,仍不能晋升的军官则退出现役。
外军对职业军官素质和潜力实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如美军军官素质考核设置23项内容,包括军官价值观、领导品质、技能和行为、体能等各方面,其中陆军价值观有7项内容,领导者品质有3项内容,领导者技能有4项内容,领导者行为有9项内容。一些国家对体能的要求有严格的量化标准,如美军要求47~51岁年龄组男性军官,能连续做26次伏卧撑为考核及格;要求51岁以上军官,在20分钟跑完2英里(3.218公里)为考核及格。体能要求决无例外,测试不达标者将被免去军职。南美各国军队要求上校军官必须在跑步、游泳方面达标。各国对军官体重和脂肪含量都有明确要求,如美军对军官的体重和脂肪含量,均依其性别、身高和年龄组明确标准,并以条令形式固定下来,半年进行一次测试。体重和脂肪含量超标者一旦被确认,便不考虑其晋升,不安排其学习进修,已经参加学习进修者,也不委以决策、指挥之职务。如若经过半年的饮食控制和减肥训练仍不能恢复标准体重,则将被责令提前退出现役。南美各国军队军服一律按统一标准定制,因体态臃肿影响军容者不准穿着军服。
军官工资福利待遇是军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军官作为风险较大的特殊职业,应当有特殊待遇。因此,许多国家给予军官以优厚的待遇,并被纳入法制轨道。在军官待遇的定位上,实行职业军官制度的国家通行的做法是将其定位在社会的中上等水平。
在工资待遇上,实行高薪制,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军官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统一,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实行与职位岗位相一致的津贴制度。由于军官职业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军官财产增值的机会和可能性也比较小,收入渠道受限。因此,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军官的薪金收入通常比政府同级公务员高出10%~40%不等,并向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靠近。如,美军军官工资收入水平比同级国家公务员高出约20%~25%。目前,军官平均年收入7.9万美元。其中,服兵役10年的上尉年收入可达7.55万美元,服兵役20年的上校年收入可达到12.2万美元。英军军官基本工资比政府同级公务员高出30%。俄罗斯于2005~2008年间先后4次上调军人工资,2009年8月起,俄军官职务工资又增加8.5%。中尉排长每月工资23500卢布(1元人民币约合4.9卢布),中校营长每月30700卢布,目前,俄军官工资收入达到中产阶级水平。德军、法军军官按规定与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相等,但是加上各类补贴和津贴,实际收入比在政府供职的同级公务员高出约10%。印度军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同级国家公务员高出约38%,印空军军官的收入高出地方同级官员约49%。
在福利待遇上,军官家属子女、父母、岳父母,免费医疗,军官外出休假或执行任务乘坐交通工具免费或半费,家属宿舍实行公寓化,在军人服务社可购买特价商品。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上,军官家属可入伍当合同兵,解决就业和两地分居问题;子女可免费在军人子女学校上学。如美国2005财年的国防预算还为国防健康计划安排了176亿美元的资金,用于现役军人、退休军人及军人家庭的目前及退休后的健康保障。
实行职业军官制度的国家,军官服役年限普遍较长,且可以多次签约服役,有利于提高军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保留军队的技术骨干,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美军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因身体伤残或裁军需要外,一般均要达到法定的服役年限或最高服役年龄。凡服现役满20年以上的军官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愿退休。中高级军官的最低晋升年龄和军龄为,少校42岁、军龄满24年;中校49岁、军龄满28年;上校52岁、军龄满30年;准将52岁、军龄满30年;少将56至60岁、中将60至64岁、上将62至64岁,军龄满35年。
英国“正规服役军官”(对应“短期服役军官”)即职业军官,服役期为16~35年,最高服役年龄为:少将以下55岁,中将57岁,上将以上59岁,最高到60岁,达到最高服役年龄必须退役;少校以上军官,只要身体条件等符合要求,可服役至55岁退役。对于长期服役的军官,服役满16年或38岁,可提出自愿退役申请;短期服役的军官,满服役期后可随时提出自愿退役申请。自愿退役的待遇低于法定退役军官。
德军服役13年以上的军官为职业军官,除伤残外,一般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强制退役。退休年龄为:准将以上军官以及卫勤、军乐、军事地理勘测等军兵种的专业技术军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其他军兵种的少尉至上校军官退休年龄从56岁到61岁不等,最多可延长到62岁。因公伤残不宜继续在军队服役的军官,其退休年龄不受限制。对个人主动申请提前退役的军官,军龄必须满13年(部分技术兵种军官的最低服役年限为16年)方可提出退役申请。
法军还规定职业军官必须服役满一定年限后才可退出现役:其中一般军官至少服役15年,陆军专业技术军官27年,海、空军专业技术军官32年,空军飞行员从航校毕业后至少服役8年,且军龄满15年、年龄满50岁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军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级军衔内延期服役一段时间。具体为,校、尉官2至3年(技术军官可达5年),将官半年至1年。
巴西军队军官达到最高服役年龄时,必须退役(退休),各级军官的最高服役年龄为:上将66岁,中将64岁,少将62岁;上校59岁,中校56岁,少校52岁;上尉以下军官48岁,服役满30年;将军军衔满4年而未晋升,应退役。
巴基斯坦军官退出现役的条件,除因身体伤残或裁军需要外,一般要达到法定的服役年限或最高服役年龄。各级军官的最高服役年限为:上将35年,60岁;中将32年,57岁;少将30年,57岁;准将28年,55岁;上校27年,52岁;中校25年,50岁;少校及以下23年,48岁。
越军规定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分别为:尉官男46岁,女46岁;少校男48岁,女48岁;中校男51岁,女51岁;上校男54岁,女54岁;大校男57岁,女55岁;将级军衔男60岁,女55岁。根据需要,军官服役最高年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5年。
职业军官制度的核心就是要保证有一支稳定的职业军官队伍,以保持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国际上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国家来看,对退役军官的数额是进行从严控制的。美军现役军官数22.5万人,每年退役的约1.3万人,平均更替比率为5.8%。英军军官总数为3.3万人,近5年每年退役2800人,师团级军官不到300人,平均更替率8.4%。德军军官总数为3.77万人,2009年退役的1200人,更替比率为3.2%。法国军官3.8万,每年退役760人,平均更替比率2%。加拿大每年军官退役800人,平均更替比率为6%。巴基斯坦每年军官更替比率为5%。
军官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军官退役的补偿方式一般是发放退役金。军官退出现役通常分为期满退役和中途退役两种。期满退役又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服役至最低服役年限退役;二是服役至最高服役年限退役;三是服役至最高服役年龄退役;四是任职期满退役。确定军官退役的顺序是:最低服役年限、年龄、最高服役年限。期满退役可享受全额的法定退役金和各项福利待遇。中途退役即凡未达到服役年限或年龄的退役者皆为中途退役,可分为三类情况:一是强制退役,如军队裁员、军官衔级得不到正常晋升和因犯罪而引起的中途退役;二是自愿退役,即本人提出提前退役的申请,经批准退役;三是伤残退役,即本人因伤残不适合继续服役而退出现役。中途退役的,除伤残退役外,不享受全额的退役金和各项福利待遇。
从主要的职业化国家来看,自谋职业是退役军官的主要选择方式,政府只在提供就业培训、创造就业条件等方面给予帮助,如美、英、法、俄、澳等国。在为退役军官提供较完备的退役保障基础上,鼓励军官自谋职业,实际上将退役军官的就业安置纳入了市场配置轨道。如美国退役军官的安置原则是自谋职业,但也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就业退伍军人在某些情况下具有特定优先权。法国政府基本不负责安置,而是以军官自谋职业为主,但政府积极协助提供便利。英国政府规定,国营事业单位对退伍军人就业要给予优待,私营工商业要保留5%的劳动缺额来雇用退伍军人。另外,英国政府还动员和依靠社会组织来进行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为了帮助退役军人尽快找到工作,俄罗斯出台了若干关于退役军人再就业的文件和决议,制定了多项详尽的措施。1998年颁发的《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纲要》中就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社会地位和有关政府机关的职责和义务,从法理制度上保证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展开。另外,在莫斯科等大中城市成立了一批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为即将退役的军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申请国家援助、贷款进行创业和开展法律援助。这些中心内还设立了互联网络系统,用以提供职业培训、职位介绍等资料。法国政府规定,年龄不足52岁的军官,凡服役满15年,退役前可参加6-12个月免费培训。经过这些再就业技能培训后,退役军人与社会同类人才的竞争力相差无几。
实行职业化的国家,军人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独立运作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法规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权益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予以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优待抚恤、就业等。
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是军官保障社会化的主要形式。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老、退役等情况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特别社会保障制度。保险的形式主要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和人身保险。军官在役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强制军人按其工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军官退役并达到一定年龄时可享受养老金、就诊时可享受优惠,遭受意外伤害或去世都会有相应的保险补偿。经过多年实践,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已经为职业军官建立了机构完善、服务周到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最著名的机构有陆、空军互助协会、武装部队补贴金协会、美国陆军协会、汽车联合服务协会、武装部队保险协会。俄罗斯1993年通过的《军人地位法》也明确规定对军人实行人身保险,至今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军人保险体系。
在役军官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后,由管理机构交由符合资格的基金机构投资经营,最终使退役军官获得收益,这种增加退役军官福利的方法越来越被许多国家所认可,也可以说是军官退役保障社会化愈来愈成熟的一个标志。例如美国的个人保险投资计划,澳大利亚的保险投资“分红”等,逐渐被其他国家所效仿。新型军人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开发了社会保障资源,强化了保障功能,也进一步保障了退役军人的权益。
外军实行职业化的过程中,呈现出以合同制为补充的特点。合同军官是服役期较短、执行辅助性勤务、军衔晋升受限制、教育程度较低的军官,与职业军官形成两个阶层。德、法、意等欧洲国家的军官均区分为职业军官和合同军官。法国合同制军官或来自义务兵,或来自预备役,服役年龄不得超过同职级的职业军官,且最高军衔仅为少校。加拿大军官在开始服役时,首先签订为期9年的服役合同,期满后签订的第二个合同是无限期合同。无限期合同签订后,军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允许军官主动退役。俄罗斯军官区分为应征服役军官和合同制军官,绝大多数服合同兵役,军官从军校毕业后都要签定服役合同,首期服役合同为10年,服役期满后,可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续签合同或选择退役,继续服役合同有5年、10年、15年三种。匈牙利合同制军官最长服役不超过15年,每五年签一次合同,可续签三期。合同制军官合同期满后即与军队无任何关系。波兰实行军人服役合同制。5年一个合同期。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合同,即安排退役。
参考文献
[1] 郭飞.军官职业化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
[2] 李保忠.中外军事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3月
[3] 朱建新、郭飞、纪海涛.军官制度比较与改革[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年8月
[4] 钟志明、胡光正.军队组织编制管理概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年9月
[5] 刘志生.国外军官能力建设概况[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12月
[6] 韩连民、王娜.外军退役待遇制度简介[J].军事经济研究,2007(9)
[7] 姜峰.透视国外职业化背景下的退役军官安置[J].中国人才,2010(5)
[8] 李勇卫、李国宏、王玲.美军军官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研究[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10(1)
[9] 廖国庚、刘宗胜.美国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及其启示[J].中国人才,2010(8)
[10] 杨临宏、申劲颖.军人退役安置立法比较研究[J].学术探索,2008(2)
[11] 赵俊兰、肖尊成.建立军官职业化薪酬制度的政策建议[J].军事经济研究,2010(8)
[12] 赵琦.论美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及其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0(10)
[13] 刘旭,邵长宏.军队职业化渐成世界潮[J].环球军事,2010(5)
[14] 杨永康.美国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研究(二):现行制度考察[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
[15] 朱建新.军官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8(1)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Foreign Career Army Officers System
[Abstract] To establish career army officers system is the basic premise of army officer’s professionalism. Countries in the process of professionalism formed their own system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paper, we systematically reviewd career officers systems in the United States, France, Britain, Germany, Russia, Canada, Pakistan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we summarized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career officers system in authorized size of the staff, officers share, position classification, promotion, assessment criterion, wage, service life, replacement ratio, compensation , employment, security system, system complement and etc.
[Keyword] Foreign Career Army Officer Profession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