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5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适合我国的国情,其实施不仅推动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进程,在发展和完善中也逐渐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以其全面性和创新性赢得了其他国家的青睐。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进入了从单纯借鉴其他国家到吸取和借鉴并行的拐点。
公务员制度日渐成熟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务员法》颁布实施5年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公务员法》为核心,研究制定了20多个配套法规,这些法规与《公务员法》及干部任用条例相配套,初步构成了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同时,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600多万公务员参加了轮训,依法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平稳顺利地完成了公务员登记、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参照管理单位集中审批等工作,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迈上了科学化、法制化新台阶。
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一是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录用“凡进必考”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平等竞争机会,各级机关录用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并有效防止了进人中的各种不正之风。5年来全国共考试录用公务员62万名。201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14391名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等普通家庭的占93.2%。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赞誉。二是《公务员法》的实施推动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完善。5年来,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4万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公开选拔干部从2005年的3573人提高到2009年的10961人。三是公务员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公务员考核规定、奖励规定陆续出台。2009年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11.9万名公务员记三等功。建立责任追究、辞职辞退等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5年来,全国处分公务员5万余名,辞退4778名。
按照依法履职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普遍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增强公务员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普法教育和专门法律培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公务员初任培训达到100%。5年来,全国共培训公务员3000多万人次。三是用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5年来,全国共有867名公务员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319万人次受嘉奖以上表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完成各项重大任务时,广大公务员勇挑重担、甘于奉献,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5年的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规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公务员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科学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把好“入口”,公务员招录培养重“基层”。2010年,国家公务员局提出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基层一线公务员的培养选拔链,形成高素质优秀人才到县乡基层去、上级机关公务员从县乡基层来的良好局面。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招考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部署要求,2006—2010年,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已由1/3提高到70%以上,2011年这个比例可达到85%。至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二是畅通“出口”,公务员“铁饭碗”变“瓷饭碗”。在完善进入机制的同时,实行公务员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公务员淘汰制度。
三是在依法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即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疑、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四是分类管理试点深入开展,公务员“去官化”,不再“挤官道”。公务员制度的完善需要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作支撑,分类管理是实现公务员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法》确定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加快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对于拓展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法》是在吸收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制度框架、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中国公务员制度成“他山之石”
中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历经近20年。20年问,《公务员法》不断成熟和完善,形成符合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同时,我国公务员法管理逐渐成为国内其他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借鉴。
公务员管理方式成为其他类型组织的借鉴。随着《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完善和成熟,其他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甚至军队,在管理上也仿效《公务员法》的管理模式,在干部的进、管、出等方面吸取公务员的成功管理经验。
《公务员法》赢得国际公务员理论研究和实践关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交流的加强,国际间公务员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做法相互借鉴。在此过程中,我国由单纯地向国外“学习”,慢慢转变为与发达国家“交流”。一方面,我国的公务员法规相对比较完善和系统全面,越南等东南亚与中国文化较类似的国家愿意将中国公务员制度作为他们借鉴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历经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经济稳定,赢得了全世界的关注和肯定,进而探究我国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一些热衷于向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学习的国家转向向中国学习。
公务员制度须再发力
《公务员法》为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依据,但其内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要对公务员法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今后lO年的配套法规建设做出规划。对《公务员法》有原则规定、但没有具体制度的,要抓紧研究细化。对正在试行的制度,如分类管理和职位聘任等,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对一些长期困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难题,要积极探索,力求取得突破。还有一些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等问题,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对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法》是在吸收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制度框架、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要把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与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结合起来,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为依托,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
进一步学习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在实践中吸取了中国元素形成特色。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公共管理改革,创新公务员制度。我们要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加强对国外公务员管理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研究,为丰富中国特色公务员理论、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服务。圆(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1(6)作者:任文硕梁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