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 吴江: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

    当前,为千方百计促进和扩大就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性的政策,包括刺激增量、保护存量和分流缓冲等方面。但目前就业形势仍然趋于紧张,总量矛盾日益突出,结构矛盾没有明显缓解。其中既有宏观调控的滞后性问题,也有措施力度不够或不到位等原因。特别是由于有关财政支持及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使许多好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比如,我国公共就业服务长期投入不足,欠发达和基层地区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支持,分流导向作用难以发挥出来;一些农民工输入地政府由于资金不足,只能开展本地区农民工的免费培训,对外地农公民工则难以提供同等的服务;由于当前毕业生就业寻求向下支撑,许多低技能岗位也成为毕业生选择目标,这就使农民工、下岗工人的就业受到进一步排挤。

    以上这些情况突显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公共就业服务难以适应经济动荡和就业压力激增的环境。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满足民生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托底”性的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一是要实现平等,即为所有需要的人提供同等的服务机会,并使其获得到大致相等的服务结果;二是要救助弱者,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政府要采取特殊强化的政策和措施以保证他们能够获得到均等的服务。实际上,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具有见效更快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应对大量失业者的就业压力,国际劳工组织及其有关西方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甚至形成取缔私人职业介绍实行政府垄断公共就业服务的局面。其中的关键原因就是各国都认识到在危机时期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作用。

    因此,缓解就业压力,除了经济刺激计划外,还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而且在财政经费的分配使用上要照顾到各类失业群体的不同特点,同时,还要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加大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和基层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有关地区的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为此,提出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要明确支持公共就业服务的款项,主要用于扩大公共就业服务广度和深度、提供公益性岗位、提供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支持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工和毕业生创业活动等。

    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针对性地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支持的额度和方式。具体建议,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和基层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统筹培训资源,对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提供中央政府专项培训资金,用于支持外地农民工的就业培训。三是为欠发达地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中央政府财政支持。

    统筹管理政府各类公益性岗位的计划。将增加公益性岗位的新项目与原有项目(如“三支一扶”、“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和合理协调,提高各类计划的财政支持和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益岗位供求统计系统,及时分析全国各地的情况,加强有关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财政支持。

    鼓励民营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要鼓励民营中介机构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扩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资源和范围,将民营机构的公共服务纳入到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中。另外,要积极创造灵活性就业和阶段性就业的途径。比如,制定志愿者行动计划,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各类机构担当志愿者,以便积累工作经历、提高工作能力,为今后更好的就业奠定基础。对于提供志愿者岗位的单位,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补贴。(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