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建立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基本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我国各地方政府借鉴西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引入现代绩效评估的理念、方法和技术,积极开展了绩效评估和绩效管理实践。目前已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但就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而论,仍然存在着价值导向不清、评估主体欠整合、评估指标体系不科学、绩效信息不透明、评估方法单一、评估结果运用不佳等问题。而且,由于行政机关数量庞大,组织大小不一,业务差异性大,很难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清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摹本问题,对于深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加强绩效评估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笔者在评估体系的设计上采用了一种系统综合的方法,系统考虑了“为什么评估、评估什么、谁来评估和如何评估”四个基本问题,并进一步把握了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提出一个较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设计思路。

一、从“效率原则”到“满意原则”的设计理念转变

为什么要绩效评估?因为公民对政府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效率政府。“效率原则”是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价值取向。然而,私营部门对效率的追求可以由其对利润的追求获得解释。相比之下,公共部门对效率的追求无法用对利益的追求进行解释,那么其追求效率的动力何在?其对效率的追求是目的还是手段?同私营部门相比,公共部门缺乏追求效率的动力,其对效率的追求,更多地是由迫于选民压力而行动的政治家所推动的。也就是说,公共行政部门对于效率的追求,更多地是由政治领域所推动的。这一点可以通过新公共管理改革主要由撒切尔夫人、里根等政治家推动而获得很好的说明。从这个角度看,公共部门对效率的追求更多的是一种手段,而非行政的主要目标,这一原则不能涵盖政府行政的特殊性和责任性。按照目前比较普遍的观点,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效果与行政消耗之比。这里,无论是行政效果还是行政消耗,都属内涵模糊、延漂移的范畴,很难完全量化。然而,政府是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内部一个从事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非营利管理组织,它通过协调关系、裁决纠纷、维护秩序、提供支持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增进公众的福利。这里,无论是行政效果还是行政消耗都很难确认和统计,自然也难以进行比较、衡量。所以,用单纯的效率原则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综合性最终尺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郝伯特·西蒙就曾经指出:“对公共管理而言,我们必须寻找另一种衡量价值的方法。”

在民主的政治构架内,政府行政就其本质而言,不是管制而是服务。作为管理对象的社会—企业—公众是政府行政环绕运行的中心,政府只不过是一个富有高度权威的公共服务组织,政府的职能也只不过是一些被法律确认下来的社会—企业一公众对政府行政管理上的要求,社会—企业—公众的意愿与要求是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归宿,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其管理对象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利益实现价值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评估政府工作绩效的优劣,主要不是看它投入了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察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要,这就揭示了政府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满意原则”。

以满意原则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尺度,不仅是民主政府行政的本质宗旨使然,同时也是当代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客观要求。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三大主题:政府功能定位的市场化,政府间关系的分权化,政府组织调整的绩效化。其中,政府行政市场化是改革的逻辑重点,各国都不遗余力地推行以退缩管理领域、放松对市场的管制为内容的改革措施,并收到明显成效。市场化的政府行政必然要求建立市场化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既然政府提供的是行政服务,那么只有当这种行政服务因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为消费者接受时,这种服务才能称得上是有绩效的。因此,从根本上看,社会—企业—公众的“满意程度”是评价政府绩效的全面、综合的尺度,政府应该借助评估工具,定期征求社会—企业—公众对政府行政服务的满意程度。

“满意原则”是从“价值”这个视角来看待整个组织。因此,整个组织管理就是价值管理,而财务、人事等管理活动均是围绕实现价值战略的职能活动。价值管理除财务管理之外还需要几乎所有部门的管理活动来支持,它强调的是一种整体的视角。价值管理的结果取决于管理者和管理制度的质量,可以认为,那些拥有得力管理人员和完善管理制度的政府机构具备较高的能力,并且有可能取得更好的绩效;反之,那些管理人员能力较低且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政府机构则能力低下,而且不太可能取得良好的绩效。

二、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评估内容设计

“人民满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立足点和归宿,推进政府改革是以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和共同治理为目标的政府再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构想,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因此,政府应首先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要提倡“服务”的行政理念,重新界定政府作用,调整政府职能范围,进而形成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现代公共行政。

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追求的终极目标。公共服务的内涵丰富,包括技术质量、职能质量和形象质量,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仅具备无形产品的一般属性,还具有其特殊要求。综合来看,政府所提供的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应该是有信用的服务、规范的服务、高透明度的服务和自愿的服务。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点,“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要围绕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一目标,设定评估的内容要求。第一,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政府职能的重心不再是仅仅通过规制和指令来指导公众的行为,也不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原则和激励机制来引导社会服从政府管理,而是立足于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第二,提倡公共服务的精神,促进公共行政官员建立一种集体的、共同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观念,把理念由过去的“替民作主”的观念转向“由民作主”;第三,提倡民主的行政,关注于公民并且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重视公民利益,扩大公民参与,使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第四,强调政府的责任,政府行政官员必须关注法律、社会价值观、政治规范以及公民利益,并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追究为其提供保障;第五,关注政府的效益,对于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同样重视,不仅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有效率,还要求政府行政目标及其实现方式正确,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第六,提倡行政法治,要求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行政过程遵循规范的行政程序;第七,推行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求政府的行为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运作。

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必须“以服务质量和公众需求的满足为第一位的评价标淮,其中蕴涵了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的管理理念”。在政府与公众关系重新界定的基础上,服务型政府评估特别强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务必以公众为中心,以公众需求为基本依据;强调政府服务更加注重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更加重视行政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机制。奥斯本(Oeborn)与盖布勒(Craebler)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改变照章办事的政府组织,谋求有使命感的政府,就是改变以过程为导向的控制机制,谋求以结果为导向的控制机制。1993年美国《国家绩效评论》把政府绩效评估界定为政府官员对结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过程负责;其目的在于把

    公务员从繁文缛节和过度规则中解脱出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使他们对结果负责,而不再仅仅是对规则负责。因此,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也要以结果为本,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以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度和满足程度、以政府行政中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为其评价的标准。

其次,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公民至上的管理机制。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善公共部门与公众关系、加强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措施,凸现了公民至上的管理理念,强调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管理工作必须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的需要为导向,倾听公民的声音,按照公民的要求提供服务,真正做到想公民之所想,急公民之所急,办公民之所需,做公

民的忠实、优质服务者。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设计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现并增进公共利益。对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评估政府的业绩与效能,来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并增进公共利益。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谋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的公共利益本位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价值在于实现并增进公共利益。

第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公共利益一般说来具有整体性与抽象性,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具体表现。西方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强调顾客导向,将社会公众视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成为政府绩效的一个基本评价标准,反过来又成为绩效评估所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我国传统的政府价值观一向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施政水平的一个衡量标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社会主义民主的日益进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绩效的一个主要衡量标准,并成为政府绩效评估所要提升的一种基本价值。

第三,促进政府职能合理定位。政府绩效评估针对的是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取得的业绩、成就与实际效果,而政府的业绩、成就与效果是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取得的。所谓政府职能,简单说,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使用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即政府应当管什么,不应当管什么”。一方面,如果政府在自己不应当管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即使暂时取得某些“成果”,也不能当作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因为政府的越权行政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绩效的提高,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是政府绩效评估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政府绩效评估通过划分评估项目,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问的职能差异,而且,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也有助于重塑政府角色与界定政府职能,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

第四,建立廉洁、公正、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在政府管理活动中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并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是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为了确保公务员有效承担公共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便作为一项必要的措施引进了政府管理领域,它通过评估公务员在政府管理中的业绩、能力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其他方面,对那些素质高、业绩显著的公务员进行奖励,对那些业绩差、素质低劣的公务员进行警示、惩罚,以建立廉洁、公正、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这虽然不是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价值,却是实现终极价值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靠力量,从而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理念。

三、确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实施原则

与先行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既有差距,也有自己的创新。因此,在建立我同政府绩效评估的时候,既要虚心学习。又不可妄自菲薄。结合我国日前对个人绩效评估和组织绩效评估两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政府绩效评估可以预见的发展趋势,建立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立足现实。就是立足我国正在推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的现实状况及其可能的发展前景。目标管理制度及其考核制度与政府绩效及其评估制度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界线不是绝对的。目标管理中的许多要求和做法,如重业绩、重效率、重监督、莺科学的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等,均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应当而且可能在政府推行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不必脱离这个基础另辟蹊径,另起炉灶。

2.效果为本。效果为本就是成效为本、业绩为本,而效果、成效、业绩都是客观的东西,都是能够被服务对象和人民大众感知、度量的东西。按照政府所履行的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职能所建立的相应的政府机构,其绩效应当而且必须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经济职能部门必须推动经济发展,政治职能部门必须确保社会稳定,社会职能部门必须在人们的文化、教育、卫生以及精神生活方面有新的起色,如此等等。

应当指出,成效为本或效果为本的理念、思想或原则,既是新的东西又不是新的东西。古往今来的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除了极为腐朽、行将灭亡者外,无不顾及管理的后果,无不重视追求好的结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民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与政府管理的不适应性矛盾日益突出。这在客观上成为推动政府不断进行改革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由此而产生的关于政府绩效评估的新理论、新实践,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社会进步的表现。这些对于我们来讲又是新的经验。

3.侧重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三大职能虽然没有变化,但这三大职能的重点和重心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是侧重服务、重心下移,由过去官僚式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和方式变为扁平式的结构和方式,即更为贴近服务对象,更为贴近民众利益。

我国在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在职能配置、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扁平化改造几乎是必然的,不可避免。顺应这一规律,我们在设计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时候,其指导思想和原则,其指标体系、操作方法和运行程序等都需要认真加以考虑,即如何加大其服务功能的分量。

4.强化客观评价。既然现代政府绩效评估强调服务的质量,那么理所当然,服务对象就成为评价政府行为、政府绩效的主体。钱学森同志在他的《论系统工程》一书中指出,西方一些科学家的系统工程思想中是有辩证法的,但是由于他们并不赞成辩证法理论或者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所以他们系统工程思想中的辩证法又是不彻底的。同样的道理,西方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中重系统、重过程、尤其重结果的观点,应当说是十分唯物主义的,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足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观点并无相悖之处。很显然,政府决策是否正确,不能由决策者自身判定,而要由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社会效果判定;政府管理的最终绩效如何,好与坏,大与小,也不能由政府自身判定,而是要由服务对象和人民大众判定。

因此,在设计、建它、推行政府评估体系的时候,客观上要求强化外部评价,即加强社会评价的比重和作用。当然,鉴于政府工作既原则又具体、既宏观又微观、既有软任务又有硬指标等特点,对其绩效的客观评价完全由外界、由服务对象决定也是不现实、不科学的。关键是,政府的自我评价要依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制度。

5.操作性强。就是按照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运作。能达到比较好的业绩效果。设计和建立新的政府绩效评估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在政府实际管理中加以运用,并通过运用进行验证,不断改进和完善。

目前,在评估体系的可操作性上存在着过简、过繁两种倾向。两者都会使评估流于形式,达不到评估的目的。主要问题还是过简,这在指标设置、操作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以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设置为例,有些地方的定性指标分设的内容过少。实行起来就会因不具体而难以把握;有些地方分没的内容虽然比较多,也比较具体,但对具体内容的文字描述上却比较抽象,实行起来同样难以把握。这种现象在定量指标设置上当然也存在,但定量指标设置本身还有两个问题:一是指标之间分数的分配比例是否得当,这涉及绩效评估的导向问题;二是分指标的分数是否应当有幅度、分档次,这关系评分能否更为客观和科学的问题。大指标之间分数所占比例得当,小指标之中分出档次,形成刚性中有弹性、弹性中有刚性的结构,目的是既便于操作,又具有激励作用。

6.先易后难。先易后难是指指标体系的设置不求尽善尽美,只求可行有效。先易后难的提法,虽然早已是普遍的“经验之谈”,但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设计与推行政府绩效评估,更应予以充分注意。即使在已有几十年政府绩效评估历史的国家,先易后难原则也未过时。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

一个有效可行的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成为实施绩效评估的重要前提。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对于绩效评估的成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有效的绩效指标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组织可以通过绩效指标考核知道当前的组织绩效是否得到提高,组织绩效与期望的绩效之间是否存在差距,以及当前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其次,有效的绩效指标有助于增强公共组织的责任性。由于绩效评估的主体许多来自于公共组织的外部群体,如立法机关、各种委员会以及最终服务的顾客对象,因此,绩效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各级管理者实现自身责任的指向和实现的程度。再次,有效的绩效指标有助于指引组织成员的行为朝着组织正确的方向,可以使组织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有效发挥。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做好评估工作的核心,是科学和规范地确定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这是一项非常复杂和难度很大的工作。为此,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思考。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并不是笼统的一刀切,要有科学的态度,进行适当的分类。经过研究,初步考虑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对象为:地方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专项政策。针对不同评估对象应采用相应的评估指标,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对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以及对专项政策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此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是一种原则性、框架性的设计,是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起引导作用的通用指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相关指标,制定实施细则。

1.对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以政府基本职能、各地Ⅸ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工作部署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没、和谐社会建设,完成同家和地区的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方面的实绩和效果;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情况;政府创新能力的情况。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综合指标、职能指标、创新能力指标等。综合指标主要从政府各个部门基本具备的综合业务角度来进行设置;职能指标主要从政府专业职能角度进行设置,依据明确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内涵,设定政府专业职能指标;而政府创新能力指标则主要从加强政府创新能力的角度设置。将综合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与专业职能的四个方面并列,形成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因此,对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由综合指标、经济调节指标、市场监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公共服务指标、政府创新能力指标等构成。

(1)综合指标。注重关系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的全局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等。主要包括全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2)经济调节指标。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兼顾五个统筹等。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居民收入增长、就业增长、节能降耗和经济调节方式等方面的指标。

(3)市场监管指标。注重政府在培育市场体系、依法监管和规范市场、维护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市场监管行为规范和公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等方面的指标。

(4)社会管理指标。注重政府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主要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和谐程度等方面的指标。

(5)公共服务指标。注重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主要包括科技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化服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信息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指标。

(6)政府创新能力指标。注重政府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主要包括管理创新、行政效率、行政成本控制、政务公开和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指标。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战略规划、中心任务和政府职责,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指标。

2.对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对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根据对本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结合重点工作,依据部门职能确定。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由综合指标、职能指标、政府创新能力指标构成。

(1)综合指标。注重各部门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依法行政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方而的指标。

(2)职能指标。注重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等。包括部门工作日标、年度计划、向社会承诺的重点工作、上级下达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3)创新能力指标。注重本部门的内部建设,包括管理创新、行政成本控制、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标。

3.对专项政策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政策绩效评估是对特定政策实施过程及其效果的评估。重点是要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完善政策执行体制,提高政策执行力,合理配置政策资源,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专项政策评估包括对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效果等方面的评估,由以下指标构成:

(1)政策制定评估指标。注重对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的评价,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包括政策目标的合理性、政策方案的科学性、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指标。

(2)政策执行评估指标。注重对政策执行过程规范性的评价,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保障政令畅通。包括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政策执行的程序;政策执行的领导、组织、人员、经费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政策实施和完成时限和时效等方而的指标。

(3)政策效果评估指标。注重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包括政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政策受益地区、人群及其受益程度,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满意度,政策实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指标。

五、科学选择绩效评估的组织方式和方法

为了对政府绩效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就必须采取从外部观察角度的评估。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应该多元化。评估主体“多元化”是指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实行“政府、社会公众特别是‘受益群体代表’、专业评估机构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不仅政府部门(政府组织的自我评估以及上级评估),而且企业、公众、社会中介、专家也都要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由此形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双向推动模式。

社会公众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公共管理本质上不是管制而是服务,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的需求。由此在评估政府绩效时,主要不是看它投入资源,而是主要考察它所做的一切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和公众的需要,也只有当政府的公共服务被公众承认并接受时,政府才是有绩效的。公民参与是指公民的介入,包括个人、集体、非营利组织等。有效治理的模式包括三个要素: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执行、绩效评估(见下图)。因此,政府必须引进公民参与评估的方式,定期了解社会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并着实改善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部门的信任和满意度。其次,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所以,有必要成立包括各方面专家、学者的绩效评估机构。 


显然,在现有上级评估和政府内部评估的基础上,补充社会公众及专家评估,可以促使政府从内外两个角度、多重视角来审视自身的绩效问题,弥补自上而下的评估制度的局限。同时,也使得政府行政过程置于全社会的“阳光监督”之下,便于消除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封闭性和神秘性,从而形成“鱼缸效应”——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活动就像鱼缸中的金鱼一样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大众的审视和评判。这样一来既有利于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有利于极大地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改进,切实提升政府绩效水平。

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国务院工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评估管理方面,政府绩效评估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评估的原则。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同级政府工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结合我国国情和政府工作的特点,绩效评估的方法应具备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绩效评估要做到“四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组织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基于以上考虑,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目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

(1)目标考核

将政府工作目标表述为具体的、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由有关部门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测量和评价,进而作出绩效评估结论。定量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政府工作实绩数据为主要依据;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由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办事机构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2)公众评议

政府工作好不好,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公众评议是检验“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国内外通行的一种政府绩效外部评估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网上评议等方式,请服务对象评估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听取公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3)察访核验

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专门机构采取察访、抽查等方式,对重要的绩效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绩效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目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法,也可因地制宜进行创新。

六、重视绩效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

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是绩效评估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对于绩效评估的监督和整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合理、有效地运用评估结果,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组织激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绩效突出的予以鼓励,对绩效较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促其改进工作。

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要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

在政府奖励工作中,要把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绩效较好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给予物质奖励的,要根据政府绩效评估情况和个人考核情况拉开档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另外,为鼓励各级政府提高政府绩效,同时树立榜样和标杆,可以考虑设立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最高奖——政府公共服务奖。

2.评估结果与行政问责相结合

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是行政问责的可靠依据。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存在执行不力、违规决策、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评估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绩效审计相结合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对完成绩效目标出色的工作部门,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要优先予以安排。审计部门要重点审计监督承担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部门。

4.评估结果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

充分利用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查找政府管理的不足,发现公务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持续改进政府下作,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是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在公务员管理和政风建没中,将评估结果与公务员的考核、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励惩戒、培训交流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行政投诉等机制,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不断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的运用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将评估结果束之高阁,与奖惩、问责和改进自身建设完全脱节。长此以往将失去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二是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急功近利,不分场合地一味使用“一票否决”和“末位淘汰”制。过于强调功利色彩,强化利益机制可能使评估对象容易变得斤斤计较,这是不恰当的。对于“一票否决”和“末位淘汰”的评估对象,应当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补救整改的机会,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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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中,等,泽.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121.

[责任编辑:乔兴华]

来源:《理论探讨》作者:

吴江 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