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 王选华:西方规划评估:理论演化与方法借鉴

发布日期:2017-05-11 来源:

【摘要】借鉴国外研究规划评估的理论成果,系统分析了规划评估的内涵、依据、标准、工具以及现代评估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主要目的在于,借鉴他们较为成熟的理念、方法和实践经验,用于指导国内的规划评估工作,深化规划制定与评估之间的衔接,提高我国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规划评估;理性工具;交互评估;生态特征

2010-2011年,我国发布了多项规划,以时间划分,既有以10年为期限的中长期规划,又有以5年为期限的“十二五”规划;以层次划分,既有国家层面的规划,又有地方规划,还有行业规划。从实践来看,各类规划的出台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不容置疑。但是,这些规划所发挥的效应是否充分?制定规划的投入与其效应是否相匹配?这就需要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后才能回答。对于规划评估工作,我国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形成主流的评估准则和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方针。近年来,国内部分研究人员就西方规划评估理论展开了讨论,如欧阳鹏(2008)[1]、宋彦等(2010)[2]、汪军和陈曦(2011)[3]等,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指导我国的规划评估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从而导致逻辑较为混乱,重点不突出,给规划评估工作带来的有用信息不够充分。笔者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试图系统梳理和全面介绍西方规划评估理论,形成清晰的分析框架,以期从方法论视角为我国规划评估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1什么是规划评估

规划评估,最早来源于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所作的评价。其内涵在于,通过对城市环境、经济、社会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变化来对方案进行系统性评价。按照现代西方规划学说的观点,规划所涉足的领域并非单一,既包含规划自身专业领域,又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及地理空间范畴。所以,规划的基础是由相关领域的知识相互交融、共同集成的知识体系,这一体系内含专业和理性两个层面。

经过长期对规划制定过程的规律性探索,伯克等学者(Berke,2006)将规划较为简单地归纳为采纳前评估与采纳后评估[4];塔伦(Talen,1996) 通过综合各类相关研究,将规划评估直接划分为实施前评估与实践评估等[5]。其中,实施前评估包括选择备选方案、分析规划文本等具体工作, 而实践评估包括研究规划行为、描述规划过程、 规划实施结果评价等等。后来,英国在制定各种规划或政策方面已经形成相应机制和严格流程。其中,英国皇家财政部于2003年出台了指导性准则,用于规范各部门制定规划或有关政策的实际行为。这些准则将规划或政策的制定过程进一步明确,基本步骤为:方案可行性研究→确立目标→预估方案→监测实施过程→评估实施结果→反馈评估信息(HM Treasury,2003)[6],这一系列过程关政策的实际行为。这些准则将规划或政策的制定过程进一步明确,基本步骤为:方案可行性研究→确立目标→预估方案→监测实施过程→评估实施结果→反馈评估信息(HM Treasury,2003)[6],这一系列过程保证了规划制定和实施行为的严谨性和完整性。而评估是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必不可少的核心环节,主要是对规划方案测试与筛选、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修正和对实施结果给予评价与反馈。因此,规划评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针对尚未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测试,这种测试属于事前行为,并将其视为规划实施前评估,又叫“预估”;第二阶段,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测”,以便动态修正规划行为与目标发生的偏差;第三阶段,规划实施后的“评估”,这个阶段主要是对规划实施的各种项目予以系统回顾,考核目标实现程度,并对结果进行反馈(Chadwick,1978)[7](图1)。

 

规划评估的依据

 

早期的规划理论,主要以具体工程技术知识为基础,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设计等层面。这时的规划通常被理解为在相关法律约束下从事工程建设的过程和行为。到了1950 年代,由于众多领域的知识要素共同参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早期的规划观念逐渐发生转变,规划理论与实践进一步拓展。从19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规划理念开始由“蓝图描绘”逐步向“公共政策”转变。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规划,其整个过程均离不开评估工作,定期评估便构成了规划的必备环节。正如哈克所指出,已有的理论和实践证明,规划与评估二者关系密切、良性互动,拥有一项优质的评估工作是规划成功的必要前提(Khakee,1998)[8]。这时,寻求建立有效的评估方法来判断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迫在眉睫。直到1970年代,规划理论学者针对评估方法的建立,提出了规划理性(Breheny and Hooper,1985)[9]和系统性观点。坚持这些观点的学者认为,必然存在一种较为科学的判断准则, 依据这种准则可以对规划作出最优决策,并以此对规划的价值属性进行评估与判断。后来,一些学者针对规划理性决策提出了质疑,认为规划的范畴已经发生改变,由原来的空间组织向经济活动领域拓展,这时仅仅采用绝对理性模式对规划实施系统评判,虽然可以反映自然或人类的行为特征,但是无法真实反映规划对象的本质特性(Healey,1992)[10]。从此以后,理论界逐渐接受规划“非最优”方案的观点,并承认众多规划方案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其合理性。当然,在放弃绝对理性规划决策以后,需要出现一种新的决策方法来筛选规划方案。这时,规划学界提出以“相对优化”代替“最优化”、以“比较满意”代替 “完全满意”作为规划方案的决策导向,本文将其称为“有限理性决策”原则。而在方案的选择中,引入了反证方法(Faludi,1997)[11],从而奠定了现代规划理论的基础。规划反证在实践中主要通过测试来实现,而完整的测试过程一般要融合以下方面:一是规划实施过程是否符合预期;二是规划实施效果是否满足预先设计;三是规划实施的外部影响力是否如愿(Lichfield,1975)[12]。从测试的具体操作技术来看,通常从规划中抽出若干主要问题进行回答,并测试这些回答结果的满意程度。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规划评估理论主要遵循两条发展线索,一是理性规划理论,二是交互规划理论(汪军,陈曦, 2011)。这两种理论从不同视角解释了规划评估的过程与内容(Lichfield, 2001)[13]。对于理性规划,其“理性”内涵主要体现在工具层面。自该理论诞生以来,一直占据规划理论的主流地位。所谓“工具理性”,其实质是将社会资源的耗费与规划目标之间建立起相互匹配的关系,其途径是在清晰界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采用最为经济的方式来实现规划目标。从规划评估过程来看,设计一套评估方法,并建立规划评估模型,其目的是度量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而“工具理性”的主要实现方法是“成本收益法”。“成本收益法”起源于20世纪上半叶,遵循此原则逐渐形成了以成本为核心的规划评估方法体系。西方国家在制定公共政策中,长期引入成本评估机制,并采用一定方法来量化政策实施的效应,如美国1936年使用“成本收益分 析”对“洪水防治法案”实施评估,用于量化国家水利大坝和防洪工程投入的价值分析。从此以后,“成本收益分析”被广泛应用于美国各种公共政策的可行性论证。后来,以美英为代表的国家着重强调公共政策的经济性与效率性,并将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视为政府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运动的有机构成部分。


图1 规划评估流程

英国审计委员会从1983年开始将“3E”原则作为规划项目评估的基准,即规划评估中要注重经济性(economy)高效性(efficiency)、有效性(effectiveness)。“3E”原则重在体现政府的经济动机,也即将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利用,从而奠定了规划评估的重要地位。因此,英国政府在开展规划评估决策时,为了获得现有资源利益最大化,尽量限制在收益较低的公共领域投资,并不断探索有效方法来评估规划项目的经济性和效率性。为了加强投资的有效性,英国在规划项目中引入审计制度,重点监测和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从而加强对公共投资的有效管理。

除了度量经济效益的成本法以外,还出现了以规划过程为核心的评估方法,如利奇菲尔德(Lichfield)提出的“规划平衡表”,众多西方学者将成本收益法、规划平衡表等视为规划评估的“第一代”和“第二代”方法(Guba,1989)[14]。在理性规划基础上,西方规划学界又提出了一系列经典理论,主要包括:渐进式规划理论、倡导式规划理论、规划实施理论和战略规划理论等,形成了新的规划理论体系,正是这一系列理论弥补了理性规划理论的诸多不足。比如,一般来讲,评估规划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理想方法是采用量化指标来解决,但是,在度量规划目标时,很多关键要素无法实施量化,而这些非量化因素又是规划目标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同时,规划的制定工作往往具有有限理性特征,除了考虑经济因素以外,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等其他要素,从而致使在规划制定工作中存在主观因素成分。这时,如果选择理性工具对规划实施评估往往会脱离实际,无法反映规划的真实详情。因此,选择次优的方法更切实可行,这通常被称为“第三代”规划评估方法。

“交互规划”是将利益相关者同规划目标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并使用协调机制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规划方法。其与理性规划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将政治要素融入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如在规划实施中重点考虑了民主因素,即通过公民投票决定规划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在交互规划理论指导下,规划的主要任务在于,将各种主观评价考虑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并试图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推动规划实施(Davoudi,2005)[15]。这样,对规划开展评估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规划是否合法和 有效;二是对规划的理解是否系统和有深度。解决第一个问题是规划实施的前提,解决第二个问题是为了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从而可以将规划的利益相关者全部聚集于实施和评估过程之中,实现多方互动。在规划评估中,多方参与可以实现如下意愿:确立规划目标体系及重点目标选择、利益冲突的甄别、达成利益一致、为决策者供给信息、竞争稀缺资源、修正规划目标等等。交互规划评估集聚了多种具体操方法,如自然反馈法、多元模型法(Cook,1985)[16]及设计法(Bobrow,1987)[17]等,这些方法与理性评估的最优原则明显不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交互规划将 非理性因素纳入框架,因此,通常将交互规划视 为“第四代”规划评估方法。

对于理性规划与交互规划孰优孰劣的问题,规划学界至今仍在争论,尤其是否能以交互规划完全取代理性规划是争论的焦点。部分学者认为,理性规划评估的主流地位已经不复存在(Fischer and Forester,1993)[18],但另一些学者仍然强调规划评估的理性取向,并坚持“理性工具”在评估中的主导地位(Alexander,2000[19]; Lichfield,2001[20])。理性规划评估学派主张,评估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规划评估结果的清晰性,并尽量体现评估的价值属性。不过,理性评估学派也存在困境,体现在,理性评估是使用量化指标对规划的实施效果加以判断,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规划的优劣;当面对无法实施量化的指标时,其对规划的判断将束手无策。

交互规划学派认为,规划评估结果的指导性较之规划评估过程的效率性更为重要,因为规划本身并非完美,甚至会出现错误的规划方案,如果政府以规划为决策依据,将影响决策质量,甚至出现严重后果。因此,首先要强调规划评估结果的指导性,使规划进一步完善;其次是评估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及结果的清晰性(Faludi,1997)[21]。因此,交互规划学派重视规划的系统性,强调评估的过程与目的性相互联系,弱化评估的数据分析,强化评估者、项目参与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三方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其终极目标是提高规划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规划评估的工具

在规划评估内涵的基础上,可以提炼出评估内容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可以量化的评估要素,也即将评估对象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数据来量化,并将其结果作为评判规划预期或实际效果的依据,坚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规划评估传统模式;二是那些不能通过指标量化的评估对象,通常使用定性描述的方式来判断其实际效果。在处理定量与定性的关系上,通常将二者结合使用,即便已经使用量化手段,也还必须使用定性描述的方式来对指标进一步说明。以英国城市规划评估为例,通常将是否有利于工作岗位的增加作为评估规划实施成效的指标,而这些工作岗位是否与城市的经济结构相适应并不能通过量化来澄清,需要采用定性描述的辅助手段对工作岗位的属性加以描述。

在规划评估中,定量与定性描述的具体应用程序为:首先,评估者事先对评估对象确定基准(又叫“定基”),“基准”的内涵要同时包含空间与时间的范畴。当评估结果好于基准,则被视为规划实施产生了积极变化,效果明显。这时,规划评估通常被视为“对特定空间问题解决成效的衡量,并在空间层面进行比较”(Moore and Spires,2000)[22]。对于无法直接量化的评估对象,如人们的道德水平提升、城市生活环境改善等规划实施的主要目标,需要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其进行评估。此外,由于规划评估是社会研究领域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规划评估具有不确定性(Alexander,1981;Faludi,1987;Sayer,1992[23])。

3.1 定量法

在规划评估中,指标是评估的基础,而指标的合理设置是评估结果能否反映客观现实的关键,只有合理设置规划评估指标,才能提高评估结果的逼真度。在规划指标选择方面,西 方一些规划学者提出了“五条标准”(Coombes, Raybould and Wong,1992)[24]。第一,所选取的标准要有可靠的数据作支撑,就是满足数据的可获得性;第二,指标涵盖空间意义,也即可以用于空间横向对比;第三,指标要内含时间概念,既要有指标的延续性,又要有指标动态调整的属性,也即具有动态的纵向可比性;第四,指标要易于操作;第五,指标要易于转化,容易解释。 他们以城市规划为例,详细说明了指标选择的参考视角,认为可以从城市区位、财务、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无形资产以及人力资源等角度来选择一个城市的量化指标。

 在确立了指标以后,还要对指标数据的采集制定相应规则,以便指标的统计口径具有一致性。英国政府在进行城市更新项目评估时,制定 了统一的数据采集空间范围(也即地理单元),将 市中心作为空间数据的采集对象。其后,英国建立了九个城市区域,其评估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市中心扩展到整个区域层面。这时,英国区域开发署提出应重点选择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更新程度、城市发展动力、城郊区域发展能力、城市环境建设、就业增加、职业技能水平、生产力水平、投资及创新能力等作为评估指标。由于城市区域层面所涉及的指标数量庞大,为了减少工作量,降低选取指标的随意性,需要对所有指标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筛选。黄提出了指标筛选的

四个步骤(Wong,1995)[25]:

第一步,全面认识评估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项目的基本含义、评估的主要目的、涉及的主要问题、空间单元优化、构成环境的要素等。

第二步,构建评估框架。评估框架可以由规划部门统一设定,也可以由评估者自己确定。

第三步,确立评估指标。在明确相关指标内涵的基础上,选用量化指标来对核心要素进行度量,并对给定的指标作出清晰的定义;然后将指标形成富有逻辑的序列,按照指标选择的“五原则”对指标进行提炼。

第四步,建立指标索引。建立指标索引的目的是对指标进行明确分类,主要分为加权性、非加权性、回归分析、多元分析以及其他等指标类型。

3.2 定性法

在规划评估中,虽然量化指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还要增加定性描述的手段来共同评估规划对象才够全面,特别是定性的指标属性描述在许多规划评估中必不可少(Foley,1998)[26]。 加强对定性要素的使用,采用“非市场价值”的手段来判断评估对象,增强要素评价的全面性, 弥补定量评价的不足之处。这样,定量和定性描述的对象就构成了规划评估的基本要素。

4规划评估的标准

规划评估是否有既定标准?由于规划类别、性质具有差异性,加之差异化的规划观念,往往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标准来系统解释,从而导致其评估标准的非统一性,因此,规划并没有固定的评估模式[27]。正如贝尔(Baer,1997)指出的那样,规划评估并不存在唯一的标准,对于既有的标准来讲,仅仅为规划评估实践者提供一定的参考或借鉴,并没有决定性作用[28]。贝尔还进一步指出,规划师在制定规划时,就应当具有前瞻性的、独立的评估标准,且这种标准并不是来自上级或外界。因此,规划师制定评估标准的能力与制定规划目标的能力二者一样重要。贝尔所考虑的规划过程动态评估标准主要涉及八个方面,分别是规划制定的背景介绍、规划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规划制定的程序、规划所适用的范围、规划实施中的指导、规划所使用的数据与方法、沟通的程度、规划方案的格式等。在八项评估标准中,各项标准都有其内在规定性。

4.1背景介绍

在评估中,背景介绍是从总体上对规划概况进行把握,其包括的要素有如下几点:(1)规划制定所涉及的政治和法律背景;(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管理机构对编制工作所作的具体指示精神;(3)在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准备工作机构发挥的作用;(4)规划制定背景提供的有用信息;(5)规划的服务对象,比如是为市民服务,为主管机构服务,还是为议会服务等;(6) 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研究需要,为决策服务,还是为制定行动计划服务等;(7)所评估规划的类型和范围,考虑这些要素的目的是将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某些特定方面,引导其关注的重点;(8)编制规划的资金来源渠道;(9)编制规划所耗费的时间。

4.2 基本问题

通过详细介绍规划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有利于了解规划评估涵盖的主要内容。综合来看,规划中涉及的基本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按照参评规划类型,规划的编制者是否清楚规划形成全过程所适用的方法;(2)规划中所设置的各项标准是否清楚、明了;(3)规划是否确定了明确的方向,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目标;(4)规划 是否提出了具体的问题;(5)规划的基调是否同制定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相互协调。所谓规划的基调,主要指所评估的规划是综合性的、渐进性的还是倡导性的等;(6)假如所评估的规划是综合性的,那么就将考察该规划的整体性是否完善,该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程度, 以及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是否与相关部门有良好的横向沟通,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域性的部门有充分的联系;(7)规划是否考虑了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以及地区结构体系的容量;(8)规划是否对解决主要问题提出了多种选择方案,如果没有明确提出,是否在规划制定时对此有一定程度的考虑;(9)进行方案选择是基于方案对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还是这些方案之间存在本质差异。

4.3 制定程序

在规划评估中,还应当考虑规划编制的程序是否正确,主要有:(1)参与规划编制人员的组成,比如,许多规划的编制是由不同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政治权利者共同组成一个编制小组来承担的;(2)选择规划编制者的方式,以及他们参与规划编制的形式;(3)在制定政策或者行动计划中,规划制定者使用模型、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的正确性如何;(4)规划制定时,是否专门成立了咨询小组,并时常就规划的制定工作征求小组的意见,是否将规划制定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

4.4 规划范围

所谓规划范围,指用于阐明规划同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涉及问题的范围。主要有两类范围,一类是所有可能的、本来就应该考虑的问题,比如物质条件、社会条件、政治变动、心理因素以及文化特征等等;第二类是规划效益与公平问题,主要包括成本与收益在不同群体中的分配,或者如果重新进行利益分配或相互交换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以及与财政或法律相关的问题,甚至是将规划放置于更为广泛的政治环境中的可行性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规划评估时都需要考虑到。

4.5 规划实施

主要用于检验规划的实施工作是否恰当,主要内容包括:(1)在规划制定时,是否考虑了各项工作实施的优先顺序、实施成本以及时间规定性;(2)是否规定了实施进度、协调机制以及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3)是否制定了集中研究规划实施的计划;(4)是否建立了负责规划实施的机构,且这些机构能否真正具备实施规划的能力。

4.6 数据支撑

主要从方法论角度来评估规划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规划是否有比较广泛、可靠的数据来支撑,且在设计数据时,是否有较为灵活的方式允许以后新加入数据,或根据其他调查结果对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即评估数据设计的弹性问题;(2)对所有数据的来源是否进行了详细标注;(3)从整体上看,数据是否满足规划的需要,对其研究是否具有意义;(4)是否就规划的制定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标注了这些方法的资料来源。

4.7 沟通程度

主要反映规划制定过程中,规划制定者与内部或外界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1)规划委托人或规划接受对象是否比较明确;(2)根据阅读对象特征,规划是否将基本内容作了较为明确的阐述;(3)规划作出的相关决策是否具备可靠的依据;(4)规划提出的建议及有关结论同制定的目标是否相符合。此外,在规划制定时,是否设置了今后用于规划评估的标准。

4.8 方案格式

主要从规划方案使用的便利性、外观格式的完整性来评估,包括:(1)规划文件大小是否适度,其格式是否便于阅读和使用;(2)规划的目录与页码是否完整,是否标注了规划制定者的姓名;(3)是否明确标示了规划实施日期,规划图纸的功效是否发挥到最大,规划文本排版是否美观,以利于增强对读者的吸引力。

规划评估理论发展的方向

理性与交互规划学派,其共同点在于基于规划本身来加以评估。随着可持续性理念的出现,规划评估领域逐渐引入生态伦理、环境保护等概念,并通过设置约束性指标来对政府决策加以指导(Miller and Patassini,2005)[29]。在规划的指标使用方面,通常使用“环境质量”这一指标来表示政府政策对生态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通过规划评估来度量政府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这方面,伯克和康罗伊(Berke and Conroy,1990)作了有益尝试[30],他们选择美国30个规划方案作 为研究样本,通过评估来考察这些规划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在具体做法上,他们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出发,依据其共识原则,建立了一套评估规划对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的方法,并据此对样本展开研究。他们的研究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建立了规划评估的基准体系,并提供了参照标准。

当前,我国政府在规划评估中也逐渐对环评加以重视,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制度设计上尚未成熟。此外,规划评估中对环境要素的考虑,也会带来一些疑问,那就是环境对个人或局部范围带来利益增进的同时整个社会利益的增加问题,即环境权的伦理问题[31]。也就是说,环境的改善保护了个人或局部利益,而社会利益、整体利益并不一定会增加,这时就要求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均衡点。按照经验主义的观点,在规划评估模型中引入环境变量是必然要求,也就是要重点评估由于对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的程度,或者带来的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英国在规划评估过程中,主要使用环境要素对公众群体的影响度,以及公众对政府供给的公共品的需求度,来评估环境等非市场化要素对公众产生影响的程度(Miller and Patassini,2005)。但是,即使已经考 虑得很全面,仍然面临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如何平衡评估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其原因在于,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判断需要获取更多的资料,而这种资料却很难获取。这时,决策部门更关心的是对多种方案的评估与选择问题, 其实质在于,期望通过对规划的评估获得有价值的、有利于决策参考的信息,帮助实现科学决策的目的。

除了“环评”以外,关于“社会公平”问题也逐渐进入规划评估范畴。因为社会公平是规划实施的目标之一,政策效应大小与社会公平有关。更进一步看,由于社会公平主要表达规划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规划的实施结果到底对政策产生多大影响,政策的执行对不同利益主体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如何等等,却是传统规划评估中忽略了的要点,是现代规划评估所必须加以考虑的。因此,参与规划评估的人员,需要在价值冲突中,综合审视和切实理解多种价值冲突,在坚持社会公正的条件下确立自身的位置。费希尔(Fischer)通过对纽约时代广场改造项目的分析发现,在纽约城市规划项目中,办公用地同社会公正之间存在冲突,且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环境的变化受到各利益集团价值观念的左右[32]。在我国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各种拆迁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环境工程等在开展规划评估时,也将涉及社会公平问题。

在2000年前后,规划评估理论发生了逆转, 主要表现为:以理性与效率为标志的传统型评估向以交互性为特征并参杂不确定性因素的现代评估转变。此外,在评估要素上,强调原始方案的系统性特征,且将其视为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以便消除盲目追求社会福利或集体收益最大化。 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规划评估的主流理念或思想,也会对评估的目标、技术与方法产生较大影响。此外,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力量充斥社会各个方面,道德水平变化正引起评估者的关注[33],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随之改变,这些社会变量也必将影响规划评估结果。

6启示与讨论

通过对西方规划评估理论的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规划评估的前提是要全面把握规划的核心内涵,以此为基础确立评估的方法。从西方学者的研究来看,规划评估的方法并非唯一,在同一次规划评估中可以兼容多种方法,比如在采用量化指标的同时,仍然需要对无法实施量化的因素采用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规范分析。

二,规划评估标准的全面性。从贝尔设计的规划评估八项标准来看,规划评估不仅局限于规划内容的客观性和结果的有效性,而且涉及规划制定的全过程,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

三,规划评估理论发展的动态性。从西方规划理论发展轨迹来看,“环评”因素将是未来规划制定必不可少的变量,这一点对我国来讲尤为重要。因为规划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由环境变化引起的可持续性讨论不但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是热点,在规划评估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国内的规划评估中,无论是定量评判还是定性分析,可持续发展将是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欧阳鹏.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评估模式与方法初探[M]//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 大连:大连出版社,2008:1-11.

2宋彦,江志勇,杨晓春,等.北美城市规划评估实践经验及启示[J].规划师,2010(3):5-9.

3汪军,陈曦.西方规划评估机制的概述——基本概念、内容、方法演变以及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1(6):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