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更 乔立娜: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特点与发展

发布日期:2017-05-11 来源:

李志更  乔立娜

    一、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特点

    (一)信息监测主体多元

    纵观各国的实践,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主要采取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导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典型表现。

    1.政府内部多部门合作。尽管各国的合作方式不同,但部门之间的合作具有普遍性。在美国联邦政府中,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和商务部普查局作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主要职能部门,其监测信息有横纵两个方面的来源。在横向层面上,相关机构之间具有数据共享和交换关系。在纵向层面,联邦劳工统计局等部门在各地都设有若干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地方统计业务。

     2.政府职能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合作。这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之前,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和所属的相关事业单位合作完成。当前,在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过程中,除了上述方式之外,政府职能部门开始探索与各种非政府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机构合作调查的方式。在政府职能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合作的模式中,前者主要是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者,而后者则主要是信息监测的具体实施者。

    (二)信息监测对象与信息源不完全重合

    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对象是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其信息源主要有三个:中介服务机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信息传递主要有以下两种路径。

    1.“服务对象→中介服务机构→监测实施主体”路径。以我国为典型代表。服务对象信息主要由中介服务机构收集,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主要由监测实施主体收集。中介服务机构获取服务对象的信息主要是通过自主调查和服务对象主动登记的方式;监测实施主体获得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则主要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上报的方式。

    2.“服务对象+中介服务机构→监测实施主体”路径。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目前我国也在尝试这种方式。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有直接来源于服务对象即雇员与雇主两个方面的,也有直接来源于中介服务机构的。在监测信息的获取方式方面,既有监测对象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报送的,也有监测实施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资料或样本调查自主提取的。

    (三)信息监测内容全面丰富

    信息监测内容主要通过监测指标体现。纵观各国实践,目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内容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构建模式。

    1.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的内容构建模式。其特点是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核心,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及其配置资源的信息变化反映中介服务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即以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变化观测其能力发展,指标覆盖面以中介服务机构为边界。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自然属性和总体服务情况等方面的要素、服务对象即供求双方的自然属性和配置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要素。

    2.以市场机制为中心的内容构建模式。其突出特点是服务对象和中介服务机构兼顾,通过市场供求主体的就业与用人信息变化反映中介服务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即主要以服务对象的变化观测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发展,其指标覆盖面以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为边界。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自然属性、供求状况、就业途径等方面的要素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自然属性和服务状况等方面的要素。

    (四)信息监测产品的公共性

    1.完善政府信息资源体系。建立政府信息资源体系,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监测是健全和优化政府信息资源体系,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

2.把握就业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是把握经济发展状况。   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总体能力变化、服务对象的   需求变化直接反映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以及产业、行业、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把握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水平。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总体服务能力、服务对象对其依赖程度等指标既是反映人力资源市场构成要素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要素市场配置资源能力的重要指标。三是把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重点是反映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就业状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状况等。

    3.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测信息以及基于此的分析数据是政府作出有关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决策,尤其是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就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决策的基本依据。依据这些数据,政府可以决定履行相关职能的方式、手段和力度。

    4.引导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主体行为和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数据既能反映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和绩效,也能反映市场总体供求及具体分布,将直接影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定位和供求主体的资源配置选择,引导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人力资源素质提升和结构调整;引导用人单位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制度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环境;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5.为非政府机构进行相关信息资源开发提供数据支持。基于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数据产品十分丰富,大体可分为原始数据整理和分析开发两大类。非政府机构进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开发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政府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获得的基础数据与分析数据。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监测的内容体系亟待完善

    1.监测指标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较弱,服务取向、市场规范与培育取向不够突出。一是对关键性就业状况关注不足,如薪酬、保险、工时等待遇方面的要素。二是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影响力、信用状况等关注不足。如服务对象满意度、中介服务机构在职业搜寻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要素。三是对新兴业态和工作方式状况关注不足。如对网络招聘、不充分就业、非全时工作等方面的要素。四是对服务对象发展需求状况关注不足。如求职者的职业发展、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预期等方面的要素。

2.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开发不足。一是缺乏对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的深入分析。现行监测信息的分析产品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供求领域,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和绩效信息缺乏充分开发。二是缺少对未来一段时期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深度分析和预测。尽管北京市在其2010年开始发布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求状况季报中,独立设置了,“热点问题分析”板块,但主要内容是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验总结性质的分析。三是缺乏对市场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分析。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已经实施多年,但现行的监测信息分析基本上还停留在平面分析水平,具有明显的数据整理特征,对基于监测数据的相关分析框架与模型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四是公开发布的针对服务对象的信息产品有限。目前的产品主要是季报和年报。但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基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的公共服务产品十分丰富,如职业展望指南、职业展望季刊、就业计划、0 *NET、职业信息网等等,都是基于劳动力信息监测的公共服务产品。

(二)信息监测的运行机制亟待完善

1.监测主体亟待加强和整合。一是现有力量不足,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职责的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极为有限。而在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监测分工细致,是需要团队分工合作才能完成的繁重工作。同时,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专业化程度也不高,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亟待健全与完善。

2.监测对象覆盖不全。一是非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情况基本不在统计范围之内。而近年来非公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以北京市的统计数据为例,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已经占到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的60%左右。二是服务业态覆盖不全。现行监测更偏重传统业态,对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缺乏有效监测。目前,网络招聘已经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平台。有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网络招聘市场规模占整个招聘市场总量的11.7%,同时,网络招聘的市场规模增速高于招聘市场的总体增速。

3.信息源设置的科学性不足。一是信息直接来源单一。主要靠中介服务机构或信息统计机构层层上报,缺少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等的直报方式。二是信息采集点设置的代表性和差异性不强。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力资源市场发育程度有明显差异,如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些县级人才市场往往“有场无市”,有些地级市的人才交流活动也不成规模。

(三)信息监测的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1.缺少权威健全的政策法规和行为规范。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法律层次较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亟待出台。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也缺乏健全系统的行为规范,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以及与此相关的部门协同与共享机制等都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2.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国际实践表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不仅需要政府大量独立而稳定的投入,而且这种投入具有明显的动态增长态势。而目前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经费投入不足、稳定性差,一直是困扰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工作的一大难题。

    3.监测标准亟待更新。一是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依据的职业与专业标准亟待更新。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职业分类标准的主要依据是199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专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1998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这些标准已经滞后于发展实践。二是监测标准缺乏自我完善机制。其突出表现就是在相关支撑标准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对国家标准的细化与具体化也明显不足。

    4.缺乏现代化监测手段。在信息采集方面,主要采取报表和问卷调查方式,并以上门调查、传真和电子邮件报表等常规手段为主,对电话调查、计算机网络调查等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在信息处理方面,原始信息与统计信息的转换与共享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对监测信息的二次处理,从而使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三、加强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思考

    (一)加强信息监测主体能力建设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主体能力的目的是要保障信息收集、整合与分析开发的质量与水平。

    1.整合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职责。一是在整合管理机构、市场体系的基础上,整合监测实施机构,明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行为的职权配置体系;二是补充和加强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部门的信息监测力量;三是健全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监督职责体系。

    2.加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建设。一是在充实人员时,加大相关专业人员的补充力度;二是完善与优化行政许可与年审年检制度,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3.优化信息监测业务委托或服务购买模式。业务委托或服务购买,是目前很多国家采用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以及基于此的产品研发模式,也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强化政府信息监测能力与质量的良好模式。如美国著名的一站式招聘网就是劳工部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发的产品。

    4.完善信息监测协调机制。建立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是各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的共性措施。因此,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管理者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网络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统计部门等应建立畅通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关系,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监测信息的全面及时供应。其中建立信息共享关系的一个重要前提要素是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责任、义务、经费保障以及具体的信息共享内容。

(二)完善信息内容体系

1.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需求调查制度。有效把握服务需求是设计监测信息指标体系、构建信息分析框架、提供信息产品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需求调查应成为一种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调查方式上,可灵活多样,大力推行网上调查。在调查内容设计上,重点关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在调查结果的使用上,要为信息监测指标体系的进一步优化提供支持,特别要为重点事件、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产品。

2.重构信息监测指标体系。从解决现存突出问题人手,整合和优化原人才市场和原劳动力市场两个市场的信息监测指标体系,突出其服务市场主体的功能和培育与规范市场发展的能力。一是合理处理监测的原始信息源与直接信息源的关系,实现供求信息监测与中介服务机构自身属性信息监测的统一,确立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监测中的一身二任地位。二是有效处理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与大市场信息监测的兼容衔接关系,优化现行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指标体系。在监测指标选择上强调供求状况、服务条件与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的信息,增加基于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指标、基于满意度评价与工作搜寻途径比较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指标、基于新业态和新职位的发展水平指标。三是围绕中介服务机构的自身基本情况、市场服务状况、市场服务能力和质量等,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指标体系。

3.加强信息分析并开发多种信息服务产品。加大监测信息开发力度是加强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健全现行监测信息发布内容体系,增加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统计与分析信息。二是加强监测信息的深度开发。加强比较分析与总体趋势分析;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分析,逐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与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三是开发监测信息系列产品。建立差异化的月报、季报、年报正常发布制度;建立基于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等不同维度的专项信息发布机制;尝试建立免费和用者付费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公共服务产品体系。

(三)完善信息采集机制

1.扩大监测对象覆盖范围。一是逐步实现各种体制类型酌全覆盖、各种业态的全覆盖、各行政层级的全覆盖。二是逐步实现体制内机构监测内容与体制外机构监测内容的同指标或同要素。

2.设置专项信息监测点。扩大监测点选择视野,建立基于主题的专项监测点。一是信息监测点选择可重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源供求需要等因素。二是根据监测能力,可先从常规监测角度,设立重点人群监测点和重点地区监测点。三是逐步建立监测点选择与确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决策需要和对象需要及时选择或调整监测角度和具体监测对象。

3.开发监测手段,扩大信息源,提高信息真实性。一是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原始信息管理。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服务对象信息直报通道。三是进行实地调查。这种调查一般以服务对象为对象,属于信息直报方式。调查内容重点关注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与服务绩效、自身供求等方面。

(四)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以政府为主导。发布主体或是政府一方,或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主体。一般情况下,合作产品多为多方发布,或是特别注明为政府资助。

2.建立多周期信息发布方式。建立即时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发布的种类体系,并视具体产品特点确定发布周期。一般情况下,供求信息的发布周期较短。随着监测手段的不断现代化,相当一部分信息甚至可以即时发布。

3.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其关键是针对不同时间跨度、不同发布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信息发布载体。目前,在进一步完善会议发布、出版物发布以及新闻发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网络发布方式。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这种发布方式将成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监测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

 (五)优化信息监测保障机制

1.完善投入保证机制。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其功能与目标定位而言,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应该首先是政府投入,并且以政府投人为主。为保证监测的有效进行,政府应参照国际惯例,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与规模。二是保证投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完善监测信息产品的用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这也是很多国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产品所采用的社会服务方式。

2.加强基础研究与相关技术支持。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加强对行业、专业、职业、职位等标准体系的研究,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如建立职业职位标准与服务对象需求的动态互动机制以及基于此的职业职位自动淘汰机制;开发并不断完善不同监测对象调查登记量表,加强监测指标要素的标准化研究。二是加强信息监测信息化建设。支持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开发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监测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网站上建立公众或服务对象调查平台。此外,加强监测信息安全管理,在保障人才信息安全的同时,逐步提高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三是加强信息监测途径、手段与方法研究,不断提高监测效率。四是加强信息监测指标体系研究,保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先进性。

3.强化约束与规范机制。一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的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在内容体系上,主要看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可获取性等;在运行机制上,主要看信息监测行为程序性、信息发布及时性、信息存储安全性等。二是逐步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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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李志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与绩效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乔立娜,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生,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与绩效管理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北京100101)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