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霞:如何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

    我国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将面临着推进岗位设置的重大改革工作。岗位设置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各事业单位要抓住这一改革时机,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排除畏难情绪,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当然,卫生行业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尤其是大量基层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会面临不少困难。为使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在制定方案时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在确定单位岗位总量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单位现有在职人员与人员编制问题。一般来讲,人员与编制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人员与编制相符、人员多于编制,即超编、人员少于编制,即空编。确定岗位总量时要根据三种情况作出不同地处理:

人编相符。当职工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聘用的人员)与现有编制一致时,一般按现有编制数额确定岗位总量;

    人员超编。这是岗位设置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点。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编制数额与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即原有的编制数额加上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超出部分数额,当然,临时聘用人员除外。一般而言,只要是单位在册的正式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就应纳入岗位总量的计算中。当然,由于存在超编情况,这类单位的岗位总量确定不可能由单位一方确定,必须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后才能最终确定。这其中一项艰难的工作是沟通与协商。沟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要分析单位现有人才状况与工作需要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充分梳理或阐明增加岗位总量的原因,三是单位的“一把手”必须亲自前往沟通,仅靠分管领导沟通力度是不够的。

    人员空编。一般按编制数额确定岗位总量。出现空编的单位情况比较少,这类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是比较容易做的。

    二是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总量确定之后,就要对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进行结构比例设计。需要明确的是,卫生系统相关岗位设置文件中规定的结构比例,一般是全国性卫生系统的岗位总体结构控制要求,不是某一地区或某一个卫生医疗单位的控制标准。因为各个卫生事业单位职能差异较大,任务不同,人才结构不同,专业技术服务水平要求不同,不可能都适用一个比例标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单位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十分重要。总的原则是,各个卫生事业单位在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时,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二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从而确定出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的岗位结构比例。具体把握好以下几个比例设计:

    第一,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总量的结构比例。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80%以上,这一规定是科学和合理的。因为,事业单位主要是依靠专业化的技术和知识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主体岗位应当是专业技术岗位。这一点是事业单位区别于机关或企业的重要特征。因此,单位所有岗位结构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是对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要求,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占多数。在计算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时,技能型岗位也应当包括在内。当然,不少单位的专技岗位总量可能尚达不到70-80%,这就需要通过今后时期的逐步调整,使结构比例符合要求。

    第二,对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确定。按照卫生系统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专技岗位分为13个等级(1-7级为高级岗位),工勤岗位分为技术岗5个等级,普通岗不分等级。这些等级划定一般来讲是统一的,不可商量的。但各个单位中专技岗位系列中各个等级的结构比例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度沟通调整的,如文件规定:2、3、4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1:3:6;5、6、7级岗位结构之间比例为2:4:4;8、9、10级岗位结构之间比例为3:4:3;11、12级岗位结构之间比例为5:5。这些比例不是某个单位的具体比例。因此,在确定这些岗位等级结构时,各层级单位因工作职能、服务对象、工作任务等因素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必要地沟通和协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原则,作出科学而合理地决定。

    三是对“双肩挑”的岗位确定。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是,“双肩挑”是指上岗的“人”而不是指“岗位”。岗位的性质是单一的,要么是管理岗,要么是专技岗,只是上岗之人可能会出现又做管理又作专业的情况。在确定岗位时,主要依据岗位工作内容、职责来确定其岗位类别,而不要考虑上岗“人”的具体情况。“双肩挑”多指专业人士到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上工作,这时,岗位仍定为管理岗。其工资待遇可以按其原有的专技岗待遇计算。但如果不是“双肩挑”情况,其待遇仍然按管理岗待遇计算。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岗位方案时,各种现实的结构比例与应达到的理想比例可能会出现差值,而此次岗位设置不涉及人员分流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以后逐年逐步的持续性地调整,如人员自然减员或流动来使岗位结构逐步合理到位。

    作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