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职称不“强求”外语计算机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

考职称不“强求”外语计算机  

2017-01-1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教案病历可代替论文

学术造假将被“一票否决”

考职称不“强求”外语计算机

20170109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   为克服我国职称评定制度中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昨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力争3年内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5年内争取完成所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任务。     

论文不再成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     

《意见》指出,要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外语及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此外,《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基层技术人才可放宽任职年限     

《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指标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意见》提到,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离岗创业业绩可作评职称依据     

《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待遇平等。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文/记者 李文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