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科研年会暨“人事法律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

全国人事系统科研机构“人事法律体系建设研讨会暨2006年科研年会”于11月15日至17日在上海胜利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代表共80余人出席了会议,就人事法律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学术讨论,各科研机构就开展人事人才科研工作的体会和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

大会的主题是:探讨人事法制建设,共谋科研事业发展,其意义在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须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完善的人事法律体系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需要。这同时也对人事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事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要坚持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人事人才工作的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无愧于时代的贡献。

人事部副部长陈存根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一年,也是实行《公务员法》的起始之年。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再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逐步深化,构建和谐社会正在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共同期待。实现这一宏伟蓝图给人事法制建设带来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依据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立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交流经验,从推进人事立法、加强人事执法、强化法制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探讨加强人事法律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陈存根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人”的和谐,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关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事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加强人事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实践和重要途径。要通过建立健全人事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法制人事”,实现“法治人事”,努力营造和谐的人事管理、和谐的人事法制、和谐的人事环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人事人才工作处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必须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主线,人事人才工作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①人事人才工作如何服务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②人事人才工作如何服务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③人事人才工作如何服务于建设和谐文化的目标?④人事人才工作如何服务于完善社会管理的目标?⑤人事人才工作如何服务于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目标?

陈存根强调,建立健全人事法律体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以及各项人事政策法规在基层能否贯彻执行,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大局,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人事法律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社会和谐也包括人事法制领域内部的自我和谐与其他法制领域之间的相互和谐,以和谐的法治人事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使人事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与社会改革进程相适应,这是人事工作者的共同职责。加快推进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建设法制人事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学法用法,研究法律。二是要增强程序意识。依法行政,程序相当重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不能自行其是。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要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②推进人事立法进程。近年来,人事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公务员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上了新的台阶。但是,总体来讲,人事立法相对滞后,给很多工作造成了被动。加大人事立法力度,加快人事立法进程,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刻不容缓。③健全人事法律体系。健全人事法律体系,要分类、分层、分环节。一要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人事法律法规要涵盖社会各类人才,覆盖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各个环节,体现人事法律的持续性发展;二要符合国际通行的人事法律规则,使人事法律体系具有一致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三要最终形成覆盖人事工作各个方面、社会各类人才的门类齐全、科学合理、相互协调的人事法律体系。

陈存根着重指出,人事科研工作要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新理念,运用新方法,不断促进科研创新,加强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以先进的理论指导人事人才工作的实践,为我国的人才资源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服务。

第一,要坚持正确地科研方向。科研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人事科研要为人事人才中心工作。作为人事科研工作者,要时刻关注社会发展趋势,掌握社会发展动态,明确人事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把握正确的科研方向。要加强前瞻性、理论性、战略性的研究,要加强对人事立法的研究力度,要加强对人事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在具体研究工作上,根据当前人事人才工作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课题的研究:一是人事法律体系建设研究;二是公务员制度研究;三是分配薪酬制度研究;四是人才资源开发中的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机制研究;五是人才市场建设研究;六是职称制度改革研究;七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在这七个课题的研究中,有的已经取得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有的还处在研究当中。要站在和谐人事的高度审视人事科研,衡量人事科研的成果,才能真正做到和谐人事的要求。

第二,要发挥科研在人事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任何一项重大决策的出台,前期都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每一个人事科研机构都要努力成为参谋部、思想库、智囊团,为人事决策进行理论依据、实践论证、技术支持。重视、发挥科研的作用是推进人事法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各级人事部门的领导都要充分认识人事科研在人事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科研工作的领导,要人事法律建设和人事科研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足够的精力放到事关自己工作领域、事关自己工作职能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上来。要加强人事科研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设,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创造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今年7月人事部务虚会对人科院提出了建设一流的研究院的目标,包括:拥有一流的规划,建设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成果,提供一流的服务。这个目标同样适用于人事系统的每一个研究机构。

第三,要加强合作,整合资源,联合攻关。今年是人事系统科研合作网建立的第一年,发展迅速、势头良好,目前已有25个科研单位加入到科研合作网。今后还要继续加快人事科研合作网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交流合作,鼓励更多成员加入,提供科研合作机会,同时善于运用社会研究院所、高等学校、社会专家的研究力量,共同完成一些重要课题研究任务。逐步壮大科研队伍,整合研究力量,努力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和转化工作,创造出更多高水平的人事科研新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同志代表人科院介绍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事人才科研工作的思路。他说,要坚持服务人事人才工作大局,全面提高人事科研能力。多年来,人事科研工作始终坚持为人事人才中心工作服务的方向,围绕国家的宏观人事政策性问题,组织开展人事人才和公共行政理论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性研究和战略研究,为国家的人事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科学论证,并为地方人事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技术咨询服务。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事科研工作同样处于重要地位。人科院要按照柏林部长的要求,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对部里司局工作的支持作用,并扩大在社会的影响力。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事人才科研工作时,吴江认为,第一,要加强人事科研方法创新,规范人事科研行为。人事人才科学属于政策科学的范畴,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多学科性和边缘性、实践性和规范性、政治性和价值性。近年来政策科学的研究方法出现了新的趋势,主要包括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相结合、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的并用、伦理研究方法的引入、理性选择方法即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以人为本”和“服务型政府”及责任政府价值观念的形成与确立,要求变革原有的公共行政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的应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阐述和解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规范人事科学研究行为,是科研机构服务于中心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科研体系自身建设的需要。在科研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研究定位是政治性与知识性的结合,坚持科学研究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坚持科学研究科学性与经验性的结合。

第二,要科学评估人事科研能力,提高人事科研绩效。正确评估人事科研成果,是对人事科研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人事科研工作者的激励。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包括对履行职能的程度、投入条件、产出成果等的评估。要真正提高人事科研成果的水平与质量,增进为政策和社会服务的效果,应该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坚持科学精神,严谨治学。其次,要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激励和保障体系。再次,要提高科研成果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使其更多地被社会所采纳,更大范围对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起推动促进作用。

第三,要整合科研资源,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人事科研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研究特色突出、智力集中和科研实力雄厚的优势,为人事人才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为此,必须有一支能够适应当前人事人才研究工作需要的科研队伍。全面加强人事人才科研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研究机构与队伍内部建设,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其次,进一步扩大社会合作。再次,坚持开放式的研究模式,开拓更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吴江院长还提到,全国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科研机构合作网尤其要扩大合作范围,增加研究的力量。具体措施包括:①打造合作网专兼结合的研究队伍。②研究模式可以多样化,可以做独立研究、也可以做延伸研究。③合作网可以每年集中力量提出一份人事人才研究年度报告,扩大社会影响。④人科院的院刊每年向兼职研究员邀约一篇稿子,提高成果的知名度。

与会代表围绕人事法律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发言和讨论。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建钟博士认为,公共部门人事法律体系是以促进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责为目标,对公职人员与公共机构之间的特别人事权利关系进行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范畴。我国人事立法应明确公共部门人事法律体系与社会一般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体系的区别,制定公职人员基本法,完善分类管理和专项管理法律体系,为建立科学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为构建符合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要求的、和谐的“官民”关系奠定基础。

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李治中认为,我国人事法制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转轨期间的现实条件与存在问题,充分考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实际差异,实事求是地确定人事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上可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提高人事立法层次,以地方人事立法为重心,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协调推进,地方更要作前期探索。地方人事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加大地方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废、改、立”力度,建设法治人事,推进管理创新;要建立人事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潘金云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人事法制建设的许多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反之,人事法制建设的状况也会对社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法制建设工作的成功与否,将产生改善与破坏社会环境的后果。同时,社会环境是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对大气的影响也在不断变化之中。探讨社会环境的影响,为人事法制建设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自由、宽松、和谐、高尚的环境,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沈荣华认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人才工作的宏观背景和发展环境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从国际上看,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相随是人才国际化趋势凸显,人才国际流动日益频繁,人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内来看,当代中国,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开展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河海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赵永乐教授认为,我国人才体制正经历着从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人才法律体系也需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人才体制改革。他认为,按照新人才体制的系统构成,以法的渊源为方法,对中国现有的适用于人才经济活动的法律进行归类,在此前提下从系统性、层次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对现有人才法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人才法律问题提出:在人才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的过程中,应该把握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以高端人才开发为龙头,以人才价值实现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从系统性、层次性、时效性入手;将“以人为本”贯穿人才法律建设的全过程;用改革的精神来探索构建人才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

辽宁省人才研究所研究员、辽宁省人才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晓峰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人事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人事法制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第一,立法层次低、立法冲突与不配套;有法不依及重政策轻法律;法律意识淡薄及法制宣传不到位;缺乏法律监督;人事法制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实现人事工作法制化,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以上问题:一是加快人事立法步伐,健全人事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三是强化和完善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人事执法监督机制;四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五是加强人事法制机构建设,发挥其职能作用。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所长郑亨钰认为,加拿大人事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经验是:健全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体系,简化职位分类,突出能力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将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推进我国的人事行政法制建设,要立足国情,注意研究国外人事行政改革新趋势,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依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法制为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法律体系,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加快推进公务员管理的配套法规建设,依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快人才立法,依法保障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事管理与人才研究所黄海华认为,《公务员法》实施其实给人事立法带来了新任务,要尽快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从机构编制、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设置、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公务员聘任制度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方面配套完善《公务员法》。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庞诗博士认为,《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是人事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的一种表现。从公共政策的视角看,《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实施,属于国家人事政策的范畴,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务员法》作为政策工具有它的优越性,要在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指导下,科学理性地看待《公务员法》实施过程及其带来的变化和成果,共同努力来完善这一制度,并积极使其在实施中取得更好的实效。

与会的专家学者还围绕公务员法的完善和创新、人事立法环境、事业单位立法、国外公务员法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出席了会议并致词。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克良出席了会议,介绍了我国人事立法现状及工作思路。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德贵主持会议并介绍了人科院一年来科研工作情况。国内部分省、市人事科研机构的负责人、从事人事科学研究的同行及高校的有关专家参加了研讨。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国际环境,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这次会议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使从事人事人才工作的管理者和致力于人事科研事业的同行们聚集一堂,不仅开展以人事法律体系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专题研讨,还交流了一年来全国人事系统各研究单位的科研情况,以更好地谱写好人事行政科研工作新篇章,开创人事行政科研工作新局面。

    (庞诗: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