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 年/4 月/2 日/第 004
中国社会报/2018 年/4 月/2 日/第 004 版
专题
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更加科学化、专业化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范巍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对贯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全通道的贯通。2006年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虽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却只发布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空缺使社会工作者职业生涯发展受到阻碍,影响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发展。《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全通道的贯通,也为社会工作者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保证。
其次,《办法》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体现。2018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评价方式、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意见。
《办法》的发布,可以说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体现。具体表现在:1.考试和评审灵活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评结合的方式在各类职业资格评价中并不少见,但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综合能力,体现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且考试成绩三年有效;评审则充分考虑了个人和用人单位意愿,依据职业特点,着重从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角度对申请者进行评审,两者各有侧重又互补,有旧瓶装新酒的创新之意。2.创新评价的人才标准。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价充分考虑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大胆放弃论文、著作等常见标准,更多使用服务案例、专业督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策建议转化、同行认可和社会价值等不常见但更符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分类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的意见。3.分工明确的部门协作机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个部门分工明确,统筹合理,协作科学。4.灵活合理的应用机制。《办法》提出“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与2017年1月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相符合,充分反映了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中相互贯通的新趋势。
《办法》还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这也符合有关国家文件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最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发布,是推进新一轮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发展到现在,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改革和创新阶段。一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少职业资格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都没有进行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层级设计,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这既是职称制度改革的趋势和要求,也是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要求。《办法》的发布不仅对拓展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其他同类职业和职业资格的改革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可以看作是推进新一轮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