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维:人才开发的“进”与“退”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从“越位”走向“缺位”。在人才开发工作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权力进退,是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问题。政府在人才开发工作中的角色,是为市场主体和各类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行为的尺度要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之间找到明确定位。

根据引进人才不同阶段的履责重点确定进退。人才引进前的甄别和引导,人才引进后的服务以及人才服务后的评估是政府在人才引进方面的履责重点。除此以外,凡用人单位能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均应当“有所不为”。

根据人才流动的类别和安全级别确定进退。政府应当强化宏观调控,培育人才中介组织,实现部分公权力的社会化。

根据人才类别和人才安全级别来确定行政权的介入程度。对于那些掌握国家或单位机密、核心技术的人才,应当通过保护、激励等方式将其流动严格控制在相对较小的比例内,而对于一般的人才,政府可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杠杆,使人才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根据人才投入的公益程度确定进退。对于公共性程度高,见效慢,市场资金投入不足的基础研究领域,政府应当建立人才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应当加大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人才评价改革方向确定进退。人才评价的改革方向是由政府主导的传统评价机制向以市场、社会为主的评价机制过渡。政府应该强化的是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应当弱化政府作为单一评价主体的地位。政府应当加快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人才评价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政府职责应该由主导变为引导。引导全社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评价方向。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