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更: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概念理解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

李志更 乔立娜 

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很多发达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它对于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率和效能、保证政府信息化协调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支撑作用。目前,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向纵深发展亟需解决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等瓶颈问题,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并逐步推行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

美国的《CIO》杂志对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简称CIO)有如下定义:首席信息官是负责一个公司(企业)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所有领域的高级官员。他们通过信息技术的利用来支持公司目标。他们具备技术和业务流程两方面的知识,具有多功能的概念,常常是将组织的技术调配战略和业务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最佳人选。尽管这是对企业首席信息官的定义,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一般信息:

(1)首席信息宫是组织中的高级官员,位居领导层;(2)首席信息官的核心职责和目标是利用信息技术来支持组织目标的实现;(3)首席信息官应具备的知识是技术和业务流程两方面,应具备的能力是战略管理。这个概念比较全面地概括出了首席信息宫的职能定位、主要职责、核心能力等要素。

另外,从首席信息官职位出现与制度形成的发展脉络来看,首席信息官是伴随着信息资源管理的兴起而产生的。它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政府部门,专门负责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其后一些大型企业借鉴了这一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始在企业出现,并得到长足发展,逐渐成为企业提升自身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制度形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在此基础上政府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和电子政务的普遍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始回归政务领域,并在实践中逐步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所谓政府首席信息官,是全面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以及与信息技术应用有关事宜的专职高级官员,参与决策,具有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权力,其基本素质是既懂技术,又懂业务,具有技术与业务结合的战略眼光和能力。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关于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规范的总称,包括政府首席信息宫的责、权、利、能关系,录用、考核、培训||、薪酬、退出等管理规定、管理体制等要素。

来源:《电子政务》2007年(4